落實加密幣洗錢防制

台灣被美國官方列入太子集團「境外洗錢樞紐」,因而落實加密貨幣的跨境洗錢防制成為關鍵議題。境外詐騙集團普遍利用加密貨幣進行跨境洗錢,其選擇的金流節點多半為場外交易(OTC)活躍且監管相對不足的地區。

典型跨境洗錢流程,包括:一、以比特幣、穩定幣(例如USDT)等加密貨幣收取詐騙所得;二、透過多層匿名錢包、混幣器進行去關聯化處理,打散金流來源並刻意破壞可追查性;三、資金流入境外OTC或未落實反洗錢程序的交易所,迅速兌換成法定貨幣並分拆到人頭帳戶,形成典型的分層操作;四、資金再投入房地產、紙上公司、精品或虛擬資產,使非法所得逐步合法化(整合階段)。

近年來,加密貨幣混幣器的商品化使此洗錢機制更具匿名性與防追查性。混幣器已演變為一般人即可購買的雲端服務,只需輸入錢包地址即可完成匿名化;部分平台提供「多層多批打散資金、延遲時間、不同區塊鏈跳轉」等功能,逃避金流的追查。混幣器的普及大幅降低洗錢成本,使詐騙集團更容易隱藏非法資產來源,成為全球反洗錢機制的重大風險點,台灣不能忽視此趨勢,否則容易成為跨境詐騙洗錢的節點。

台灣若要避免成為跨國詐騙金流的樞紐,就必須彌補「加密金流監管缺口」與防範「銀行反洗錢程序斷鏈」。在加密金流方面,應強化虛擬資產服務業者(VASP)的管理。目前雖已將部分業者納入洗錢防制法的特定事業,但屬低限度要求。未來應進一步結合證照與登錄制度,以及強化反洗錢稽核;同時要求提交交易報表、導入鏈上監控工具、強化可疑交易申報機制,必要時並進行檢查。同時,要避免表面合法的業者進行違規交易。

其次,必須落實金融行動工作組(FATF)的旅行規則(Travel Rule)。台灣目前是以主管機關指引推動,尚未建立具體且可強制執行的法律與技術標準。因此,應要求加密貨幣交易所與業者在跨平台轉帳時,交換發送方與接收方身分資訊,避免境外詐騙所得透過多層匿名錢包匯入台灣再快速兌現成法定貨幣。美國與歐盟已建立較完整制度,包括:一定門檻以上的交易須交換身分資訊、標記高洗錢風險錢包、限制與未驗證地址往來,並管制匿名錢包的使用,值得台灣參考。

在銀行防制洗錢方面,也需補上與加密金流的資訊斷鏈。銀行應導入鏈上分析工具,辨識「高洗錢風險地址」的交易,並建立跨行共享的加密金流黑名單或灰名單,以避免洗錢金流進入傳統金融體系。由於交易所與銀行所接觸的交易或有不同,它們在執行鏈上監控,如果發現因匿名錢包、混幣器處理,使金流追查斷鏈,則應思考拒絕交易或進行疑似交易申報。誠然如果精準使用匿名錢包、混幣器,可能很難被偵查到,但是只要洗錢鏈有人疏忽或犯錯,即有機會成串抓起洗錢者。

跨境犯罪集團以加密貨幣進行洗錢的規模已危及全球金融與公共安全。當加密貨幣逐漸成為詐騙、洗錢與資恐的核心工具,各國勢必強化監管。台灣唯有盡快通過與國際接軌之虛擬資產服務法與相關子法,全面納管VASP與OTC、落實Travel Rule、強化鏈上監控,才能避免成為跨國犯罪金流的樞紐節點;同時亦可防範境內詐騙與洗錢。而加密產業要建立社會信任,必須面對此趨勢,避免劣幣驅逐良幣。

葉銀華

國立台灣大學商研所財務博士
經歷:香港中文大學經濟金融研究中心、香港科技大學公司治理研究中心、日本一橋大學經濟制度研究中心、美國華盛頓大學訪問學者、行政院改革公司治理專案小組委員、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評價小組委員兼副召集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屆、第2屆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管理委員、國立臺灣大學財務金融系兼任教授、輔仁大學金融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專長:公司治理、家族與企業傳承、合併與收購、金融機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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