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央行擬將房價納CPI 主計總處:若成國際潮流會考慮

近年來房市交易熱絡,居住議題備受關注,但消費者物價總指數(CPI)當中的房租指數卻被質疑走勢相對平穩,無法反映真實市況。

近年來房市交易熱絡,居住議題備受關注,但消費者物價總指數(CPI)當中的房租指數卻被質疑走勢相對平穩,無法反映真實市況。對於歐洲央行已經研究將房價納入物價指數,主計總處專門委員曹志弘今(7)日表示,若形成國際潮流,會考慮檢討現有作法。

曹志弘指出,歐洲央行現在應處試編階段,如果此作法愈來愈成熟、主要國家陸續採行,台灣當然會跟隨國際規範,檢討是否要調整CPI自有住宅衡量方式,但目前還是跟隨主要國家做法,對於「自有住宅設算租金」採「租金等價法」設算,以各縣市自有住宅設算租金佔全國比重為權數,加權各縣市實付租金計算而得。

主計總處表示,CPI房租指數為「固定查價標的」,只反映存粹價格變化,因此變動幅度往往會比民間租屋平台的租金平穩。

另外,主計總處也提到,民眾關心房價上揚,但房價屬於資產價格,並非CPI查價範疇,而且房價與住宅房租各有供需因素,價格變動幅度未必一致。且根據主計總處提供台灣、美、日、韓、新加坡、香港等國家房價指數及CPI房租指數年漲幅,也可以發現,近五年各國平均房價指數漲幅皆高於房租指數。

且CPI衡量家庭購買「消費性」商品及服務價格水準的變動,根據國際貨幣基金(IMF)等國際組織共同編撰的CPI手冊規範,衡量方式是觀察「固定商品籃(fixed basket)」消費品在不同時間的「價格變化」,因此列入查價的商品或服務品質規格均須「固定」,以衡量純粹價格變動。

相較之下,民間租屋平台是以不同時點刊登的待租物件計算租金變化,但不同時間刊登的租賃物件,涵蓋的房屋類型、樓層、坪數、區位、屋齡、租屋條件不固定,平均租金變化包含很多容易影響租金的品質因素。

主計總處強調,內政部房價指數、民間租屋平台平均租金及CPI房租指數各有其衡量目的及內涵,不宜直接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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