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基金財源 央行提3管道
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8日將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我國如果要設立國家主權基金,中央銀行與政府相關基金(如四大基金等)所扮演的角色為何?」專題報告並備詢,7日出爐的書面報告強調,央行對國家主權基金持正面態度,仍建議先訂立專法,設立獨立專責的主權基金管理機構,但不宜由外匯存底直接無償撥用。
央行書面報告指出,參考亞洲鄰近國家如新加坡、韓國主權基金經驗,首批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方式,一是財政部發債、二是由財政部撥款、三是由財政部出資設立。央行提醒,主權基金管理機構為提升長期投資績效,追求高報酬的同時亦須承擔高風險;但因景氣有榮枯,遇經濟不景氣時,主權基金可能出現大幅虧損,如2022年挪威政府退休基金虧損達1,670億美元,占其2021年底總資產的13.3%,另同年KIC亦損失297億美元,占總資產的14.5%。
央行強調,主權基金是為創造國家財富,其管理機構的組織、人事、預算、薪資須具彈性,而現行國營事業管理法、人事法規、預算法及其他相關法規尚無法因應其需求,因此須由政府制定專法處理,由政府全額出資,設立具獨立法人資格的專業管理機構,且明訂該機構的營運目標。
央行認為,若未訂定專法,給予管理機構合理的管理彈性,該機構極易因短期市場劇烈動盪導致大幅虧損,受到立委質疑及監察院彈劾,進而影響其正常運作及長期投資決策,且也難以延攬及留住優異的專業人才。
財政部及國發會8日也將到財委會進行專題報告,財政部說明,成立主權基金除需就基金規模、投入財源等審慎規劃外,更需有掌握產業趨勢、金融市場投資與風險管理等專業,未來財政部將配合行政院及擇定的主責機關參與政策研議。
國發會對主權基金的設立,強調應朝四大課題研議,即應制定專法、設立專責管理機構、明訂主權基金的設立目的和資金來源、完善治理及監理架構,以確保主權基金營運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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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主權基金「三路籌資」 不宜由外匯存底無償撥用
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指出,我國主權基金管理機構的設立資本及其投資資金來源,可參考亞洲鄰近國家如新加坡、韓國主權基金的創設經驗,首批資金來源可採三種方式,包括由財政部發債、財政部撥款或由財政部出資設立,但不宜由外匯存底直接無償撥用。
楊金龍表示,我國若成立國家主權基金,建議應訂專法,由政府全額出資,設立具獨立法人資格的專業管理機構,且明訂該機構營運目標;並於專法制定完善的治理及監理架構,使該機構董事會能確保營運目標與政府政策目標一致,並以市場化薪資延攬國際專業人才,強化該專業管理機構的經營能力。
央行在報告中指出,對於政府成立主權基金持正向態度,我國主權基金管理機構設立資本及其投資資金來源,可參考亞洲鄰近國家如新加坡、韓國主權基金創設經驗,首批資金來源有以下三種方式。
第一,財政部發債:如新加坡財政部是將發行特別公債的本幣所得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買匯,再將此外幣資金委託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管理及投資,投資海外資產。
第二,財政部撥款:如新加坡Temasek(淡馬錫)是由財政部出資成為淡馬錫股東,再由淡馬錫投資取得新加坡35家國營企業(如新加坡電信、新加坡航空、星展銀行等)股權。
第三,財政部出資設立,首批受託資金來源為公部門委託款:如南韓的韓國投資公司(KIC)資本額是由財政部承諾出資,首批託管資金來自財政部外匯平穩基金及南韓央行外匯存底。
央行:主權基金投資目的「操作原則」大不同
中央銀行強調,主權基金投資目的、操作原則及投資標的均與外匯存底不同,他國多以專法或依公司法規範主權基金管理機構之設立及運作。
央行指出,外匯存底投資有三大原則,安全性與流動性最重要,接著才考慮收益率;至於主權基金,顧名思義為政府的基金,主要是管理國家財富,例如石油等自然資源收入、財政盈餘等,進行投資管理。
主權基金目的在創造更多財富,操作原則偏重較高風險與低流動性資產,以換取較高報酬率,投資標的涵蓋公債、公司債、股票、私募股權、房地產(基礎建設)等,收益具較高不確定性。
央行主張設立國家主權基金應訂立專法、設立獨立專責管理機構,主因是主權基金創造國家財富,管理機構的組織、人事、預算、薪資須具彈性,現行國營事業管理法、人事法規、預算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無法因應其需求,須由政府制定專法規範處理。
國發基金轉型為主權基金? 國發會專題報告出爐
關於國發基金轉型為主權基金,國發會表示,須符合「產業創新條例」設立宗旨與資金用途。另國發基金資金來源,依「產業創新條例」規定,除國庫撥款外,其作業賸餘得循預算程序撥充基金。國發基金人員的晉用及薪資亦需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等規定。倘由國發基金轉型,還涉及相關法規的修正。
主權基金經常進行高風險決策 須先凝聚社會共識
國發會將於8日赴立法院財委會進行「我國如果要設立國家主權基金,中央銀行與政府相關基金(如四大基金等)所扮演的角色為何?」專題報告,書面資料7日提前出爐。
國發會強調,主權基金收益波動較大,宜先凝聚社會共識。以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與韓國政府投資公司(KIC)為例,均不受國會監督。惟主權基金追求報酬的極大化,經常進行高風險、高報酬決策,如投資操作虧損,恐難符合我國國情,故仍待審慎評估管理及監督等公開透明機制,並先凝聚社會共識。
完善架構 確保公開透明
此外,國發會還提到,設立主權基金尚需考量確認設立目的、資金規模及來源、建立專業管理機制、制定合適專法等四大重要課題。國發會指出,各國主權基金依其經濟、社會及政策需求,大致可分為財務型及策略型二大類型投資。我國主權基金的設立亦應綜合考量主客觀經濟情勢、財政情勢、社會及產業政策需求,明確界定設立目的及投資類型。至於國際主權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天然資源收入、財政盈餘及外匯儲備等。我國主權基金之成立,為確保資金穩定,應具體規範資金規模及財源,兼顧財政紀律與穩健營運。
國發會並表示,主權基金需仰賴專業管理以確保投資效益。我國若要推動主權基金,需引進國際金融專業人才,籌組獨立專業管理機構,建構完善的治理及監理架構、公開透明機制,確保營運符合政策目標。目前設立主權基金之國家,如韓國、挪威、愛爾蘭、澳洲、紐西蘭等,多以專法規範主權財富基金的設立及運作。
國發會強調,我國主權基金的設立,應制定專法,設立專責管理機構,明訂主權基金的設立目的、資金來源、完善治理及監理架構,以確保主權基金營運公開透明,並符合政策目標。
國發會指出,根據「聖地牙哥原則」(Santiago Principles),主權基金是指政府為實現總體經濟特殊目的而設立並持有的投資基金,採取多元投資策略,包括投資國內外金融資產與實體資產,以達成長期財務目標。國際貨幣基金(IMF)指出,主權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能源收入(如原油、天然氣)、財政盈餘、外匯儲備、民營化收入或外來援助等。政府透過主權基金進行長期資產管理與財富儲備,支持國內外策略性產業投資、經濟多元化及危機應對等政策目標,促進國家經濟穩健發展。
另,根據「主權財富基金研究所」(The Sovereign Wealth Fund Institute,SWFI)統計,截至2024年底,全球約有90個國家成立逾180檔主權基金。全球最大主權基金為挪威政府退休全球基金,規模達1.7兆美元;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規模1.3兆美元次之;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規模逾8,000億美元,排名全球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