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劉銘龍呼籲 儘快制定國內飲用水PFAS標準

環境部今年8月預告相關草案,首度將具致癌風險的全氟烷基化合物(PFAS)納入飲用水標準,並在日前正式公告草案,明年起優先加強抽驗大型淨水場,2027年7月1日起飲用水質PFAS不符標準,將面臨最高60萬罰鍰。學者表示,歐盟已在去年針對雞、魚、肉等食品建立PFAS容許殘留量,建議衛福部與農業部調查市售食品PFAS濃度,制定食品PFAS標準。

環境部25日正式公告「飲用水水質標準」,首度將PFAS納入飲用水標準。(環境部提供/蔡佩珈台北傳真)

環境部去年委外調查計畫發現,國內37座淨水場檢測值超過美國管制標準,因此在今年8月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草案首度將PFAS納入飲用水標準,擬在2027年7月1日起,加強抽驗並對水質不符合PFAS標準者,直接裁處6萬至60萬元罰鍰。

環境部25日正式公告「飲用水水質標準」,明年起,將優先加強抽驗60處大型淨水場,其餘317處中小型淨水場則逐年抽驗管制,發現超過PFAS標準最大限值者,將要求提報計畫及改善,並自2027年7月1日起,不符合飲用水水質PFAS標準,將直接裁處6萬至60萬元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可按日連罰。

環境部補充,淨水處理設備相關單位應在明年起2年半內,強化自主檢測管理,超過PFAS標準最大限值者,應通報並提出「飲用水水質管理計畫」備查,水質管理計畫如需增購設備或工程者,至遲2年內執行完成,未涉工程者,則應於3個月內完成。

台大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劉銘龍表示,PFAS健康威脅被認為對血清膽固醇、肝臟和免疫系統及新生兒出生體重有不利影響,並可能導致腎癌和睾丸癌,環境部將PFAS納入飲用水標準,並加強抽驗、設定罰則,是一個好的開始,值得鼓勵。

他指出,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評估後認為PFAS對免疫系統影響最關鍵,2020年即將PFOS、PFOA、PFNA和PFHxS 的總和,建立每周耐受量為每公斤體重每周4.4奈克,歐盟去年進一步規範市售雞蛋、魚肉、甲殼貝類水產、牛羊禽類動物肉品與內臟等食品,所能含有上述4種PFAS個別與加總最大容許殘留量,以減少暴露風險。

劉銘龍建議,下一步應該是衛福部與農業部,攜手進行市售各類食品PFAS背景濃度調查,儘速制訂食品PFAS國家標準,以保障國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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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批落後美國標準、籲源頭管制

環境部於已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第三條之一草案」,首度納管致癌物質PFAS,2027年7月1日起, 將加強抽驗並對水質不符合PFAS標準者,直接裁處6萬至60萬元罰款,對此草案,環團肯定環境部願意開始管制飲用水中的PFAS污染濃度,保障民眾健康;但草案中的限值並無法有效保障民眾健康,而且也不能光從末端去處理兩種PFAS物質的污染,更應從源頭管制所有PFAS的使用與排放。

看守台灣協會、監督施政聯盟、爭好氣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等環團指出,美國對於飲用水中PFOA及PFAS健康建議值,已下修至2022年版的0.004 ppt(PFOA)及0.02 ppt(PFOS),並於2024年四月公佈具有法律效力的五種PFAS限值,其中PFOA與PFOS的限值各為4 ppt;而PFNA、PFHxS及HFPO-DA各為10 ppt,但環境部草案卻仍相當寬鬆。

環團提及,據環境部委託調查計畫,2021年受託團隊針對國內40座淨水廠清水中的全氟化物(PFOA、PFOS、PFHxS)進行50次抽驗,其中PFOA有有44%超過美國標準,PFOS已有10%超標;超標日本標準僅有4個,表示若訂定PFOA+PFOS合併計算最大限值50ppt、PFOS+PFHxS合併計算最大限值70 ppt,對於淨水場影響有限。

環團指出,化學署目前已經公告列管151種PFAS,而飲用水水質標準卻只管兩種,落差相當大,何時才能跟上化學署公告列管的腳步?何況PFAS在環境中可能會演變成其他種同樣有害的PFAS,因此即使把所有公告列管的PFAS都納入飲用水標準管制,還是會有所疏漏,檢測成本也相當高昂。

環團呼籲,如果只針對飲用水訂定PFAS限值而未要求污染者負擔淨水廠因此所生成本,無論是淨水廠自行吸收成本或將成本轉嫁給民眾,都無法符合污染者付費的法理。建議應向PFAS生產者及使用者課徵水污費或化學物質運作費,以此全額補貼自來水公司因此增加淨水費用,更應從源頭管制PF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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