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泛民初選案 戴耀廷重判10年

香港四十五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即二○二一年香港立法會選舉,民主派人士先行初選引發的案件昨在香港西九龍法院宣判,港大前副教授戴耀廷等四人被定為首要分子,判六年以上重刑,其中戴被重判十年,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遭判四年八個月。

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件

這是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也是罕見的被告逾四十人同場審判和宣判的案件。

此案原稱「四十七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案中兩人在審理中脫罪,最後定罪和判刑者為四十五人。除戴耀廷等四人被定為首要分子,另外四十一名被告被定為積極參加者,判刑由四年二個月至七年九個月。

這起案件圍繞著香港當年反送中運動熱詞「攬炒」(同歸於盡),源起當時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二○二○年四月發表在蘋果日報文章,題為「真攬炒十步,這是香港宿命」,內容被認為是提出「攬炒十步曲」。其中涉及二○二一年立法會選舉,認為如民主派取得立法會卅五席即過半數,便能左右預算案等,迫特首低頭。接下來民主派協商進行初選。

多數被告羈押已超過3年

民主派初選啟動後,港版國安法實施,二○二一年一月六日清晨,千名港警上門拘捕民主派,指其涉嫌干犯港版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最先拘捕五十四人,後來有人被免予起訴或在法庭脫罪,最後定罪和宣判者四十五人。

這四十五人經歷逾百日審訊,多數被羈押已逾三年。案件最後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刑,法官對這起案件寫出了八十多頁判決書。稱因應被告不同求情理由和情況判刑,其中不求情的女記者何桂藍判囚七年,學生領袖黃之鋒判囚四年八個月。

法官:戴刑期已是減刑後

最受注意的是對戴耀廷的判刑理由,判決書指戴撰寫文章引起民主派注意,是初選計畫發起人亦是組織者,同時是計畫主腦,為有意按計畫行使否決權的人提供必要平台,完全有理由被列為首要分子。法官又稱留意到適用的處罰範圍是判囚十年至終身監禁,將量刑起點定於監禁十五年,唯一減刑因素是戴在早期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判處十年監禁。

此案仍引起香港社會高度關注,香港司法機構安排了正廳及延伸庭共四○四個公眾旁聽席,及七十一個記者席,開庭前兩日已有市民通宵排隊,包括案中已脫罪的李予信,以及一批被告的家人。大批中外媒體也是通宵排隊希望搶到記者席。

今次審判,香港警方高度戒備,在西九法院外,在羈押被告的美孚等地,都有大批警察駐守及武裝巡邏,法院外封鎖部分道路,多輛警車包括「劍齒虎」裝甲車都在周邊候命。

到庭旁聼的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說,對判決感到傷心和震怒,一眾被告沒有破壞公物,也沒傷人,刑期太重,希望他們可盡快與家人團聚。被告呂智恆的養母,散庭時高舉標語,遭警察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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