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暫緩核發綠電設廠同意函 向中央要求「總量管制」
雲林縣政府七月卅一日發公函給經濟部能源署,指再生能源發電廠、升壓站及儲能系統的申請建置,對環境生態及農業常有影響,請能源署擬訂總量管制作為,並擬訂主管機關同意函審查作業規範,讓地方政府有所依循。雲林縣政府強調,在能源署尚未公布實施前,縣府暫緩核發主管機關同意函,或請能源署自行核發。
雲林縣政府日前發函給經濟部,要求納入再生能源的「總量管制」,並且要有統一的審查格式,在中央改進之前,將暫緩核發再生能源發電廠設立同意函。對此,經濟部長郭智輝15日表示,已要求能源署與地方政府多溝通。
影響生態與農業 雲林縣常見陳抗
雲林縣政府表示,近年發展地面型太陽能發電,大量設置於農業用地,對居民、環境生態以及農業發展常有影響;且發電業建置升壓站與儲能系統無須辦理環評,導致申請案經常遭遇陳抗。縣府並指出,現行同意函審查標準,於各縣市政府間並不一致,要求能源署針對太陽能發電站、升壓站與儲能系統等不同申請樣態,擬定主管機關同意函審查表及流程,以利地方政府推動相關業務。
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核照若寬鬆,會被質疑圖利,但若太嚴格又會被說成刁難,加上之前已有民意代表與公務人員因綠電開發案而被起訴,導致公務人員辦理相關業務的意願降低;中央需有統一的審查作業規範,公務人員才能依法行政,配合中央的能源政策。
經長:應有誤會,能源署再溝通
經濟部長郭智輝15日參訪七股漁電共生案場前受訪表示,雲林縣政府與能源署可能互有不熟悉的地方,多加溝通是好事,而再生能源是未來產業發展所需,必須要大力發展,因此會要求能源署與地方政府多溝通、協調。對於媒體追問此事是否涉及政黨間的競爭,想藉由衝突凸顯政黨政見的不同,則表示不清楚是否有關,認為應是有所誤會,希望中央與地方為產業發展共同努力。
有業者表示,地方與中央在綠能政策上意見不一致時有所聞,如今衝突浮上檯面,就怕未來產生連鎖效應,令對中央政策已有不滿的地方政府群起仿效,呼籲中央應盡快採取作為,解決地方政府的不滿,避免影響未來廠商的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