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瓊瑩:國土計畫法是永續國家的萬靈丹?

自一九九三年起研擬修訂的「國土綜合開發計畫法」大功未竟,復於二○○二年起草擬「國土計畫法」,歷經十四年終於在邱文彥前立委之臨門一腳下完成立法,於二○一六年起公告,並期二○二五年要全國上路。

每次地震、風災後以及對於農村中星羅棋布的違章工廠造成對生態紋理破碎化,總推責於「沒有國土計畫法」。但攤開地圖,除了一些變遷中的海岸、河岸為未登錄地外,幾乎每一寸國土均有其「主人」。在相關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森林法、水利法‧‧‧等框架下,亦各有明確的約制。事實上我們不是沒有「法」,而是相互競合;嚴重的是執法不嚴,欠缺依全球發展趨勢與時俱進的調適決策;包括國人對國土保全、保育、復育與永續發展意識與責任至為薄弱,總認為那是政府的事、別人的事。

內政部要求六月底各縣市均應依期提報「國土功能分區圖」送審,掀起諸多縣市長及民意之緊張,多數縣市根本「做不到」,尤以農業縣為甚。今各被歸屬之土地使用分區已有約制,未來依需求發展都市地區得以放寬容積,百姓亦樂於回饋其開發影響費;但農業縣市之土地當被框架為農業發展地區或保育區,必須縮減時,這些自然保全之社會成本該由誰來分擔?

政府說沒預算,但百姓的權益又如何合理正義因應?曾經「農為國本」,而今「農地」在都市化後卻因地價加值之糖衣,避之唯恐不及,渴求「土地計畫變更」向城鄉發展傾斜。

農業社會「以農為本」,但即使今日在高科技高競爭時代,仍有多國早已未雨綢繆。如英國,已將農業部改為「環境、糧食暨鄉村事務部」;德國為「聯邦食品及農業部」;日本為「農林水產省」;美國仍為「農業部」,但特別重視糧食安全、自然資源保護與農特產區之育成;荷蘭為「農業、自然及食品品質部」;瑞士為內陸國,農漁產品全靠進口,因此必須維持「中立國」,因為糧食安全就是其國家安全。

自上述各國部署檢視,試問在推動「國土計畫法」之同時,政府各部會可曾橫向合作分工,告知百姓有「合法農地」實不委屈不可悲,而仍保有權益,違法利用者,政府該如何有效輔正,未見具體配套。

當中央政府未有遠見,只青睞高科技發展,我們的傳產尤其農業生產,難道不應同時升級並予同樣合理優惠、補助或創新投資?

英國重視鄉村發展,在保全農業與鄉村風景上有長遠傳統,並力推「新鄉村生活」是新世代的「人間樂園」,移居美麗的鄉村、投資合宜的公共設施建設,才可能達到城鄉平衡無間。當AI與綠領時代來臨,池上與一○一可以是零距離。

若此,當「國土計畫法」勢在必行,則應同步啟動全國資源大調查(NRI),俾利國土永續經營之調適依據。

(作者為中華民國景觀學會榮譽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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