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場碳費審議會 未提實質費率
今年起排碳有價,首場碳費費率審議委員會昨天登場。台灣環境規畫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媽媽氣候行動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綠色和平、環境法律人協會等環團在會前發聯合聲明,呼籲碳費至少五百元起徵,並以二○三○年每噸三千元為目標,逐年調升。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會後表示,昨會議主要就委員會組成任務、功能、配套架構進行說明,與會委員表達應提供更多科學證據分析,才能進一步討論碳費制定的實質討論,預計廿六日將舉行第二次會議。
不過環團提醒,碳費徵收是基於「汙染者付費」原則,讓高碳排企業負起應有的環境責任,重視經濟發展過程中被忽視的外部成本,經濟部也應同步啟動市場監督機制,避免業者藉機哄抬物價。
環團也提到,若提供企業二點五萬噸的免徵及免費額度,形同宣示企業握有「免費排碳的權力」,將造成民間觀感不佳、企業減碳成效不彰、政府溫室氣體管理基金財源短收三輸局面,因此主張不應提供企業二點五萬噸的「免徵及免費額度」,且應嚴格限制國際碳權資格,並在二○二五年啟動申報及繳納時程,接軌國際。
黃偉鳴表示,昨委員出席情況踴躍,共有廿名委員與會,環境部也在會中針對委員會組成任務、功能,以及目前碳費徵收法源、相關配套架構進行說明,有委員則認為應奠基於更多的科學證據、分析數據來討論碳費的制定,因此要求環境部提供國際碳定價作法、國際既有配套措施及相關評估機制、產業作法。
他表示,立法院也有要求將CPI納入評估,該如何納入、評估的模型方法等,後續也都會整理資料提供委員參考。黃偉鳴表示,審議委員來自多元領域,包括業界、環團等,業界反映產業會否遭受衝擊,環團則強調徵收碳費是減碳工具,也有委員提及應避免「碳洩露」,廿六日會召開第二次審議會,就碳費費率相關議題接續討論。
延伸閱讀1:碳費審議首回無功而返 3月定案變數大
首場碳費費率審議委員會15日召開,內容聚焦碳費法源、配套、架構及委員會任務說明。委員會認為,費率評估需有充分科學證據,作為判斷依據,要求環境部下次會議前提供國際做法及相關模型評估方式。第二次碳費會議則定於3月26日。
不過,距環境部長薛富盛期待3月底前將碳費費率定案,僅剩一次會議的時間,且環境部無意建議委員會碳費擬定時程表,「3月底前定案」達成的難度相當大。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表示,此次會議首先針對委會組成任務、功能性做說明,第二部分就碳費法源、配套、架構進行簡報,會議氣氛融洽,21名委員共20位到場,各機關代表、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終於啟動討論,也有共識於盡全力在有科學證據基礎下研議費率,針對需要釐清的問題做討論。
據指出,委員會成員一致認為,碳費制度是重要的工具,費率的評估與擬定須要有充分證據,因此要求環境部於下次會議前,提供更多數據,以利後續討論。
延伸閱讀2:482企業明年開徵 工總不滿碳費喊價
碳費明年開徵!依環境部先前在碳費收費辦法研商會的規畫方向,2024年第一季公布碳費費率,2025年啟動收費,徵收對象為直接排放及間接排放合計2.5萬噸以上的電力業及製造業,現有506家。徵收碳費數額則要依2025年4月盤查登錄的數額,並在5月底前申報碳費,研商會曾提及擬提供2.5萬噸的免費排放額度。
環境部的「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查詢,截至2022年共有550間企業登錄在碳盤查平台,但其中排放量合計達2.5萬噸以上有506家,而因生產電力的直接排放可向使用者徵收碳費,因此若再扣除電力供應業,實際達收取碳費門檻為482家,包括中鋼、台塑化、中龍、中油、台塑、台泥、亞泥、台積電等業者被徵收碳費機率高。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表示,碳費審議會可以決定為標準費率及達到指定目標的優惠費率,至於收費對象及計算等則由收費辦法等決定,但皆在15日舉行的碳費審議會向委員報告相關進度。
對環團碳費喊到500元,水泥大廠亞泥總經理李坤炎建議從100元起,漸進式方式課徵,並且搭配免徵額的設置;同時也應該針對進口水泥,同步課徵碳邊境稅,讓產業之間公平競爭。至於亞泥本身,已致力低碳水泥的研發推廣。
石化公會更是反對碳費每噸500元,表示如此產業將失去競爭力,同時業界也反對拿掉企業的2.5萬噸免徵額度。因為石化業的主要競爭對手日韓中,碳費都比我們低,甚至大陸還只有碳交易市場而無碳費,韓國則是超過平均5年排放量才要課。
工總表示,碳費現在感覺很像是「喊價」,應該要有更合理的方法學出來,告訴企業為什麼這樣徵收,且由低到高滾動式檢討。目前有些產業的科技,還無法讓部分產業「有效減碳」,應該考慮維持一定的免費額度。
延伸閱讀3:公民團體共同聲明 碳費五百好價格,企業責任不打折
環境部今(15日)下午4點,將召開台灣首次的碳費費率審議會,預計將與有關機關、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等代表,初步討論未來碳費審議程序,將牽動台灣發展路徑。
在2050年全球淨零排放的國際趨勢下,碳費徵收乃基於「污染者付費」的原則,讓高碳排企業[1]負起應有的環境責任,重視經濟發展過程中被忽視的外部成本,經濟部亦應同步啟動市場監督機制,避免業者藉機哄抬民生物價。
對此,公民團體共同呼籲,並提出四點建言:
- 碳費至少以500元起徵,並逐年調升
- 不應提供企業2.5萬噸的「免徵及免費額度」,導致碳費制度精神本末倒置
- 嚴格限制碳權[2]使用,台灣及國際碳權使用比例合計不超過5%,並嚴格限制國際碳權資格
- 應於2025年啟動申報及繳納時程,接軌國際,帶動產業轉型契機。
碳費五百逐年調升,污染者付費不打折
如同空氣污染防制費所樹立的「污染者付費」精神,溫室氣體排放的外部成本,應由企業負擔。據美國環保署2023年估算,每噸二氧化碳的外部成本高達美金190元,換算新台幣約6000元,超出現階段外傳300元的20倍之多。
我們認為,碳費應以每噸新台幣500元起徵,且不應提供優惠費率,並以2030年時增加至歐盟現今碳價(約每噸新台幣3000元)為目標,逐年調升,以落實世代正義與污染者付費原則。
提供2.5萬噸免徵額,恐淪為「免費污染額度」
提供2.5萬噸免徵及免費額度,形同向民間社會宣示企業握有「免費排碳的權力」,恐導致負面示範效應,並大幅降低業者減碳意願及成效。
據計算,若以500家排放源、每噸排放收以500元計,台灣碳費約將減收60億元。因此,若提供免徵、免費額度,將造成民間觀感不佳、企業減碳成效不彰、政府溫室氣體管理基金財源短收三輸局面。
避免碳交易轉嫁責任,使用比例不應超過5%
應嚴格限制國際碳權資格,且國際與台灣碳權使用比例合計不應超過5%,並屏棄先期專案之使用。多年前環保署核可之溫室氣體減量「先期專案」標準過於寬鬆,且不具外加性,形同「垃圾碳權」,若用以折抵碳費,將衝擊台灣碳權價值,傷害碳費的減量成效。
至於國際碳權,則必須在碳費費率調升至一定水準後才可開放,且須嚴格把關,避免減碳義務成為碳交易市場中的責任轉嫁遊戲。
碳費帶動產業轉型契機,2025年應準時申報繳納
為接軌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正式實施時程,碳費收費時程不應延宕,最晚須於2025年申報繳納2024年的碳費,維持台灣國際貿易競爭力。
我們認為,碳費起徵費率的訂定,應依循逐步反映外部成本、克服台灣工業減碳惰性以及接軌國際碳定價等三大原則,符合《氣候變遷因應法》所謂「外部成本內部化」,並達成階段減量目標的立法精神。
註釋
[1] 企業:正式用詞和內涵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條第5款:指直接或間接排放溫室氣體至大氣中之單元或程序,不只是企業,也包含行政機關等。
[2] 碳權:正式用詞和內涵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條第13款的減量額度:指事業及各級政府執行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本法修正施行前執行溫室氣體排放額度抵換專案(以下簡稱抵換專案)、溫室氣體減量先期專案(以下簡稱先期專案)取得之額度,下文簡稱碳權。
共同聲明發起團體
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
連署團體
台灣環境規劃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媽媽氣候行動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綠色和平、環境法律人協會(持續增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