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修正全動法 管制媒體和記者

兩岸情勢緊張,國防部21日預告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並更名為「全民防衛動員法」,法案新增,未來在因應戰爭由總統發布全國動員令後,對「新聞從業人員實施必要管制」,預計4月送立院審議。在野黨立委表示政府應對修法方向與內容向國人說明清楚,否則難逃「數位中介服務法」借殼上市之嫌。

國防部本月21日公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草案,全案更名為「全民防衛動員法」。內容新增,未來因應戰爭由總統發布全國動員令後,為了「因應新聞及不實訊息處理」,將要求由縣市政府配合辦理「應對出版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台與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調查、統計、編組及規劃」,並對「新聞從業人員實施必要管制」。

草案同時要求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會同文化部訂定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法說明表示,為符合達成「動員準備階段」及「動員實施階段」任務的目的,增訂動員實施階段組織與權責及任務、動員實施階段徵購、徵用及罰則等規定,並因應新增動員事項需求及保持各部會動員分工任務彈性,適時調整動員所需方案,由行政院指定所屬機關或單位為動員方案主管機關,以符動員實需。

草案新增第28條「動員實施階段,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國防大政方針,或為因應國防重大緊急情勢,得依憲法為必要處置,並為因應國防需要發布緊急命令,規定動員事項,實施全國動員或局部動員。

草案中動員項目除原科技動員等,新增加教育、訊息傳播、金融外匯、資通訊動員備方案與行政院所指定動員機關等。

原法案內容規定在動員準備階段時,必須對公、民營電信管制器材廠商、電信事業及專用電信設置者,實施調查與編管;修法草案進一步新增第15條規定:「為因應新聞及不實訊息處理,訊息傳播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對出版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臺與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調查、統計、編組及規劃;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配合辦理。前項調查,新聞從業人員所屬之事業機構應配合辦理及提供相關動員能量資料。」

草案同時新增第33條要求「動員實施階段,訊息傳播動員實施計畫主管機關為維護軍事安全及戰事遂行,應對出版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台與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必要管制。」「各級政府機關得依指揮官之指示,優先使用傳播媒體與通訊設備,報導戰爭情勢及緊急應變相關資訊。」「前二項針對動員實施階段需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會同文化部訂定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指出,國防部2月21日預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草案,看似廣徵民意,實則僅14天可表達意見,而這14天內,還包含一個四天連假及一個週末,因此真正僅給予社會大眾8天的時間討論,提案表達意見,恰好符合至少需公告7天的最低要求,大幅縮短人民參與的時間與空間。另,所謂調查、統計、編組的具體內容為何?是否藉全民防衛動員法修法,行管制媒體之實?他表示,依現行「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大眾傳播事業指出版事業及廣播電視事業,從業人員指大眾傳播事業之新聞從業人員,包括新聞採訪、撰述編輯、編譯、編審及其他相關工作之人員,修法一旦通過,平時動員準備時期這些事業、人員將全數造冊納管,是否符合憲政制度中之比例原則,即國家的權力行使若有侵害人民之必要時,應以最適當、最小侵害的方法為之。

江啟臣強調,若以防止不實訊息為由,現行已有相關法令管理惡假訊息,於全動法修法中再加強對相關人員的管制作為,是否必要,政府應清楚說明,否則將難逃數位中介借殼上市之嫌。他喊話,究竟關於過去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有何不足,檢討報告在哪裡,國防部應對全民講清楚,而非躁進修法,明修棧道,暗渡陳倉。值得注意的是,為因應動員實施階段新聞及不實訊息處理,修法草案增訂「訊息傳播動員準備方案」,業管機關應對出版、廣播電視、網路平台與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調查、統計、編組及規劃,業者需配合辦理並提供相關動員能量資訊,違者將會被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相關新聞

針對有民眾的保單被視為資產,遭到法院強制執行,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昨日在立院財委會主張,屬於人身安全的保障型保單,像是健康險或醫療險,...
  台積電不僅配合台電的電力調度,對於吃緊的水情也要超前部署。由於桃竹苗及台中地區水情燈號均亮「提醒綠燈」,台積電竹、中、...
五二○在即,賴政府的財經內閣人事大致底定,未獲得續任的金管會主委 黃天牧 昨天表示,在五二○之前說「如釋重負」還太早,...
桃園 石門水庫 蓄水率跌破3成,就連寶山、寶二水庫都逼近2021年全台旱災後新低點,水情再次拉警報,讓 竹科 陷入缺水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