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配息今年不設限 未來應有設限規範

去年股債市況不佳,金控帳出現大量未實現損失,影響金控今年配息能力。金管會認為;金融機構健全攸關社會大眾權益,金控若動用資本公積或特別盈餘公積配息,形同「動老本」。可考慮四大前提下做適當股利政策,包括提報董事會「充分討論」。
金管會認為,金控若動用資本公積或特別盈餘公積配息,形同「動老本」,將影響資本適足性,因此針對金控發放現金股利來源,金管會認為最好不要動用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配息。
金管會在二月十六日公布,今年將不額外增加金控公司現金股利門檻,金控公司需考慮四大前提下再做出最適當的股利政策,一、需動用資本公積的金控須詳實分析未分配盈餘不足支應現金股利的原因;二、審慎評估動用公積配股利的妥適性;三、金控條件需符合規定,即資本適足率要維持在100%以上、雙重槓桿比低於125%、負債比率應低於30%、法定盈餘公積最大配息額需依公司法規定,法定公積必須維持超過資本額25%以上;四、提報董事會「充分討論」。
金融機構健全攸關社會大眾權益,股利政策應採穩健原則,要符合持續發展需求及永續經營原則。發放現金股利應以當年度獲利為基礎,若用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發現金股利,應詳實分析原因,審慎評估其必要性,對財務與資本結構造成的不利影響,應備妥規劃強化方案,提報董事會充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