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屋內都會被雷打到─談金融科技的跨域專利風險及因應

2016年3月底,Anuwave在美國東德州聯邦地院對18家跨國金融業者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主張渠等所提供的SMS服務,侵害Anuwave的美國專利第 8,295,862 B2號。Anuwave對金融業者的專利侵權訴訟,還是Fintech專利侵權訴訟的後來者。蓋從2000年起,在美國各級法院涉及Fintech的專利侵權訴訟約近700件,其中涉及金融支付的案件即近半數,而自金融海嘯後的2009年起則有約250件專利訴訟,足見Fintech的跨域專利訴訟威脅已席捲而來,台灣傳統與互聯網金融業者則顯非以申請台灣專利方式即可解決全面性的專利問題,而亟需改變專利思維與策略。

在金融支付技術領域,擁有Fintech美國專利數量的前三名的業者分別為Bank of America、American Express和JPMorgan & Chase,總計擁有超過400件專利,至於Mastercard、Visa、West Union等企業,也名列擁有Fintech專利數的前十名,可見傳統金融大咖早已洞察Fintech的發展趨勢,並紛紛佈局金融科技的專利。再者,比特幣帶起風潮的區塊鏈(blockchain)技術,更被預期將在未來十餘年內,將顛覆傳統的支付與交易模式。

殊值注意的,在涉及支付的專利侵權訴訟案件,提起訴訟數排名前十的原告,半數以上皆為諸如Annuitek、Intellectual Ventures(IV)之類的「非營運實體」(Non-Practicing Entities, NPEs或稱專利地痞),可見金融業者早已成為專利地痞覬覦的肥羊。

2013年中,IV對Bank of America、JPMorgan & Chase、First National Bank of Omaha等銀行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主張該等金融業者侵害IV「支付卡產業安全資料標準」(PCI DSS)的標準必要專利(SEP)。此類由NPEs發起的訴訟不僅增加經營信用卡支付業務成本,甚至亦有威脅信用卡體系運作的隱憂。

經歷過去近30年來NPEs的專利訴訟滋擾,資通訊科技業界對NPEs毫不陌生,然金融產業對NPEs卻是所知甚少且疏於提防。業者相互間以其專利對付競爭對手,一般來說是合理行使專利權的作為,但純以訴訟做為獲取權利金或損害賠償金為目的的NPEs,則不見得有利於產業技術創新發展,特別有些NPEs全無研發投入,專以購自他人的專利來發動訴訟,難怪被稱為「專利地痞」或「專利蟑螂」。NPEs本身並不投入產品或服務營運,被告業者無法以其專利反訴牽制,使得NPEs訴訟日益增加。

NPEs對於Fintech專利侵權訴訟威脅,金融業者須有方法提前預警,一旦遭訴,更要迅速妥適因應,例如善用美國多方複審程序(Inter Parte Review, IPR)利器,主張NPEs的專利無效,徹底排除風險。相較於冗長的法院訴訟程序,IPR程序較為快速便捷、舉證責任較輕、訴訟費用資源亦低於法院訴訟所耗。

Fintech發展趨勢已銳不可擋以及其雲端使用又覆蓋全球地域,台灣金融業者實無法自外於這波全球Fintech浪潮捲起的包括美國在內的專利侵權訴訟浪頭。台灣金融業者在發展Fintech技術與商業模式時,除了目前各界關注的台灣專利申請外,業者更須改變專利傳統思維,導入全流程且專業的專利營運機制,包括金融技術暨商業模式調研、專利技術分析、專利風險排查、專利佈局申請、專利資產營運及貨幣化等。

最後,金融業者也亟需持續監控及分析主要國家專利技術,即時掌握有威脅性或有商業潛力的專利技術及其權利人,靈活運用專利授權、專利買賣、投資併購等方式,即有機會預先以較低成本收購有品質與價值的專利,或併購具有發展潛力的Fintech新創公司,除可預先避免專利風險外,更能有實力跨足Fintech技術發展,進而自由開創跨域業務、確保營收獲利不受專利訴訟侵蝕。

周延鵬

富士康(鴻海)科技集團原法務長、台灣政治大學知識產權研究所副教授、世博集團首席顧問
著有:《一堂課2000億:智慧財產的戰略及戰術》、《虎與狐的智慧力》等書。
2021年因病辭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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