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資料及其運用的黑暗面 要畏懼他人專利嗎?

長期來,權利人灌輸「尊重他人智慧財產」,導致各界認為專利是穩定權利。再者,專利又交錯著技術、法律、語言、使用者社群之多樣複雜且資料巨量,以及軟體功能侷限,各界僅能觸及專利的數量及相當淺層的資料,遂而忽視專利資料及其運用的黑暗面問題。

惟,隨者大數據技術運用於專利資料處理、專利資訊廣泛運用價值及其可以支持產官學研處理科技政策、產業政策、創新創業、技術路徑、產品規劃、市場競爭、投資併購、人才佈署、專利布局組合及其各類運營決策的科學憑證,專利資料及其運用的黑暗面亟需正視並解決,方能便利使用者優遊於專利大數據,進而能駕馭「資料」並轉化為有用的「資訊與知識」。

專利資料的黑暗面,主要指專利資料因發明人、專利律師、專利代理人及(或)審查委員的疏失、未盡其責或者不具專業知識、技能及經驗,而使專利品質不符相應國家專利法令規範,進而使該專利被核駁、無效或限縮權利範圍,導致權利人就該專利化為烏有或者難以主張權利,也使權利人的競爭者或目標因專利瑕疵而無需再畏懼權利人虛有其表的專利。

換言之,發明即使經過審查獲取專利權,其權利仍可能因品質問題而遭致無效或難以主張,因此在不同國家有不同專利黑暗面比例,例如中國2015、2016年分別受理110.2萬、133.9萬件發明專利申請,其在審查或者獲證後因品質不良而被駁回或無效的,恐會超過50%,而在美國專利侵權或無效訴訟也有超過60%專利被無效或限縮權利範圍而難以主張權利。

而導致專利資料黑暗面的各環節因素,主要是專利取得要經過發明揭露、前案檢索、說明書撰寫與核稿、核駁、答辯及領證,還有如美國的連續案、部分接續案與分割案的處理,以及將母國申請案翻譯並申請各國申請案等一系列冗長、繁複又要求專業的作業,這些各環節作業的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s)未有共同基準依循,而且各利益相關者恐存有高比例的疏失、未盡其責或者不具專業知識、技能及經驗。除美國外,各國開放專利資料的程度仍不足,以及中國專利數量遽增,使專利資料黑暗面問題越來越嚴重,亟待解決,各界始能不受其害而受其益。另,專利縱有品質瑕疵黑暗面,但其技術內容仍有極高價值可以借鏡,尤其對於相同領域競爭者的研發及產銷,再也無需尊重他人品質不良的專利。

專利資料運用的黑暗面,主要是專利資料使用者因不具備主客觀條件以及應有高度、廣度及深度的能力、能耐與能量,進而難以掌握專利資料的內涵並續以衍生價值,或者誤會、曲解依據專利資料所製作報表的意涵,導致產官學研界決策者難以認為依據專利資料產生的資訊可以支持決策。例如日本、台灣和中國所援用的70多種專利地圖即難以支持上述各類決策,而且決策者亦恐遭誤導,而美歐所用的Patent Landscape也沒有突破其專利資訊可以轉化成可行動的智能詮釋(actionable intelligence and interpretability)。

全球各界雖面臨專利資料及其運用的黑暗面問題,但是隨者國際新興業者如Innography、InQuartik、IP.com正規化專利資料庫以及運用語意、自然語言、跨語言、圖形分析及機器、深度學習等大數據技術分析各國專利資料,進而發展可評量專利品質及價值的演算法,前述黑暗面問題將被揭開曝曬。因是,筆者認為大數據技術及人工智慧運用於專利資料分析,進而可評量發明人、專利律師、專利代理人及(或)審查委員在專利作業各環節的疏失、未盡其責或者不具專業知識、技能及經驗,該機制將抑止專利資料黑暗面持續孳生,同時,還有助各界大幅降低專利數量並堅持專利品質與價值,而不再迷思專利量並尊重他人有品質的專利。

周延鵬

富士康(鴻海)科技集團原法務長、台灣政治大學知識產權研究所副教授、世博集團首席顧問
著有:《一堂課2000億:智慧財產的戰略及戰術》、《虎與狐的智慧力》等書。
2021年因病辭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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