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 修正延長通過

立法院於年初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修正草案,延長智慧機械及第五代行動通訊(5G)系統投資抵減適用年限至113年12月31日,並自今(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新增資安投資抵減優惠。

疫情改變全球產業營運模式,推升智慧應用及資安防護需求,本次租稅減免延長至113年,有助於國內中小企業減輕其轉型成本,預計將帶動新一波投資動能,並提供三大投資方案投資廠商後續3年擴廠投資之政策支援;另臺灣已邁入5G世代,國內5G開放網路架構(O-RAN)技術仍在發展階段,配合後續專網專頻及第二階段商用頻譜陸續釋出,產創條例修正通過,將有助於臺灣發展5G產業供應鏈,擴大更多元的產業導入5G,創造多元垂直領域應用發展。

此外,為加速各產業投資資安防護,提升臺灣整體產業在全球供應鏈之信賴程度,新增111年至113年納入資安租稅獎勵,期於短期內提升國家整體資安防護能力,形成資安聯防體系之效,並促使資安產業投入創新研發,增加國內資安廠商在臺試煉場域,使臺灣資安產業蓬勃發展。

本次法案修正重點,說明如下:一、延長適用期間:智慧機械及5G系統投資抵減延長施行至113年底。二、於現行適用規定下納入資安租稅優惠項目:業者於111年至113年投資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其投資支出於同年度合併計算智慧機械及5G系統於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內,得以抵減率5%(當年度)或3%(3年內)抵減其應納營所稅額,抵減上限為應納營所稅額30%。

經濟部呼籲產業務必把握這次延長機會加速投資,各界關切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之適用範疇,經濟部亦將儘速完成修訂子辦法,並規劃說明會,加強對外溝通法令規定及輔導業者申請適用,俾利各界充分瞭解,使法案順利實施。

工商界籲增金融條款

《產創條例》修正草案雖進入朝野黨團協商中,工商協進會仍提出強烈呼籲與建議,金融業面對數位轉型浪潮衝擊,而金融業數位轉型期程長、投入經費高,有必要在《產創條例》修正案中增訂金融業適用租稅優惠條款,且投資抵減期限至2029年底止。

不僅此,工商協進會也強烈建議,應將企業有關製程減碳、污染防治、碳捕捉、綠色設施、儲能設備等環保投資,增列納入產創的租稅獎勵範圍。

工商協進會日前召開金融、財稅政策研究委員會,與會企業聚焦在《產創條例》修正草案。知情人士指出,曾在工商早餐會、修法公聽會多次建議,在產創條例第10-1條智慧機械及5G投資抵減外,再增列10-2條「金融條款」,主因金融業面對數位轉型浪潮衝擊,所需投入成本相當可觀。

保險業者為符合IFRS 17保險合約適用,需進行增購相關軟硬設備及委任專業顧問進行分析、設計與導入測試等支出。

而金融業數位轉型期程長、投入經費高,為促進金融創新,加速數位轉型腳步,有必要在產創增訂「金融條款」。惟經濟部認為,第10-1條可因應金融業的數位轉型。

工商協進會提出建議:為加速金融業智慧升級轉型,營利事業投資於人工智慧、巨量資料、物聯網、雲端技術/服務、第五代通訊技術(5G)、應用程式介面(API)應用及整合、機器人(RPA)、區塊鏈、高效能運算、自動排程,投入採購軟硬體設備、專利權、技術及技術服務等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達100萬以上、10億元以下,可抵減應納營所稅額,若當年度抵稅抵減率為5%,若分三年則抵減率為3%;抵減額以不逾當年度應納稅額30%為限,至於期限,比照其他產創投資優惠至2029年底止。

另外,因應《氣候變遷因應法》將2050年淨零碳排目標納入,該會認為產業需投入龐大成本,實有必要給予租稅優惠,協助加速淨零轉型,維持我出口競爭力,因此提出建議,營利事業支出金額1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營所稅稅額;支出金額10%,可分3年度抵減各年營所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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