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財政民粹 為子孫留下未來

台灣歷史上的全民發放,始於2009年因應全球金融風暴推出的消費券;當時,不過是面對劇烈經濟衝擊時「一時權宜」的做法。然而,始料未及的是,這「一發」竟不可收拾:從2020與2021年因應疫情所推出三千與五千元的倍數券、2023年以「還稅於民」為由普發六千元、至2025年為因應對等關稅衝擊而普發一萬元——無差別給付愈見頻繁,金額也一再擴大。

2026年的政策操作,打破了過往採特別預算的方式,首次將發錢納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以「AI紅利共享」為名,編列全民普發現金一萬元;在野的國民黨甚至喊出:「今年就發兩萬、明年再看情況」,唯恐叫輸了這場政治拍賣。當下的台灣,「發錢」朝野有志一同,竟成了藍綠唯一的共識。

更令人心驚的是,普發浪潮已向地方層級「擴散」,直轄市、縣市乃至鄉鎮市與離島一路跟進,甚至「轉移」至敬老慰問金等經常性福利的加碼,成為公庫年年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支出。當無差別給付與不斷加碼的福利綁架了中央與地方歲入,財政韌性已遭侵蝕,財政永續正面臨嚴峻挑戰。

普發現金的失控,是財政政策的倒行逆施,更是政府施政的自我否定,當予導正。有限的公共資源,本應用於提供公共財貨與服務、扶助經濟弱勢與改善貧富差距,而今卻動輒耗費數千億元普發,只為營造「幸福執政」的表象。將今天的政治討好,建立在對其他公共支出的排擠與對子孫未來的透支之上,這樣的財政民粹,豈容再繼續下去?

要遏止錯誤政策在政治競逐中不斷複製,不能寄望於政治人物在競相加碼的政治拍賣場中自我克制,必須透過《財政紀律法》與《預算法》的修訂,築起四道不可逾越的法制紅線:

一、時機設限:明定無差別現金發放限於重大災變、嚴重經濟衰退或其他足以對全國經濟與社會造成重大衝擊之緊急情勢,並建立客觀認定標準與啟動程序,不得僅以成長紅利或稅收超徵作為理由。

二、財源實控:對於具回饋或共享性質的政策性現金發放,財源必須以已實現且依法可支用之財政資源為基礎,並應預先編列相應財源準備,俟實際發放時,僅得自該準備動支。

三、債務優先:確立財政賸餘的法定配置順序,明定應提撥一定比例優先償還既有國家債務,並作為以後年度歲入、歲出差短之財源,強化財政韌性。

四、立法禁絕:明定中央與地方不得以法律或自治條例,將缺乏穩定財源之無差別現金給付常態化、制度化,阻絕一次性的政策支出轉化為持續性的財政負擔。

然而,要奢求政治人物主動放棄政治討好的工具、修法自我約束,談何容易?解方別無他途,唯有仰賴公民社會覺醒、認清政策謬誤,並藉公共輿論揭露普發現金的真實社會代價,將「捍衛財政紀律」轉化為全民共識,形成政治人物無法迴避的民意壓力。當選民不再為煙火政策喝采,這場民主政治的代理人困境,才可能出現轉機。

公共財政是國家與社會面對經濟不確定性的最後防線,財政資源絕不能淪為政治人物討好選民的籌碼;停止財政民粹,不只是為今天守住財政紀律,更是為子孫留下未來。

陳國樑

政大財政學系教授暨系主任、政大財稅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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