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社論/從116年度總預算看財政紀律
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歲出同為3兆9,266億元,政府並增列2,357億元普發每人1萬元。行政院強調,普發之後仍能做到「收支平衡、實質零舉債」,且不排擠既有施政。從預算書最後呈現的數字看,歲入確實等於歲出;但真正值得立法院審查的,不只是這兩個數字是否相等,而是這個「平衡」究竟如何形成及其實質意義。
行政院第一次向總統報告116年度預算規劃時,原有約1,930億元歲入大於歲出的差額;其後因經濟成長預測上修,再盤整增加約430億元歲入。兩者合計約2,360億元,政府遂增列2,357億元普發現金,最後使歲入與歲出恰好相等,同為3兆9,266億元,並用這項最終形成的「收支平衡」來證明政府恪守財政紀律。
坦白說,整個過程本身或未直接牴觸預算法,但其間卻違背了一個重要的預算編製原則:「平衡」是資源配置之後的結果,而不是判斷資源配置是否合理的充分標準。
「歲入等於歲出」只能回答這本預算在會計形式上是否平衡,不能回答政府為什麼要把原有財政餘裕轉為新增支出,更不能證明這項支出就是最有效率、最符合財政紀律的選擇。否則,只要政府把所有預估收入全部編成支出,最後自然都可以做到「歲入等於歲出」。行政院這種對預算平衡的理解,無異把「財政平衡」窄化成一道會計等式。
政府編製預算,首重擬定完善的施政計劃,整體而有效的配置國家資源。政府先評估與確定所有必要(包括法定與政策)支出,合理調整經費結構,並同時妥籌適當財源,最後再經收支相抵算得財政盈虧結果。也就是說必要收支的確定與預估在前,財政餘絀的計算與結果在後。
行政院這次把第一版預算案原來的財政「餘裕」,匆促改成收支「平衡」,明顯指出了兩個問題。其一,表示普發現金根本不是行政院年度施政原來所規劃的支出,從而推知其必欠缺事前嚴謹的效益評估;其二,原先可形成116年度歲入大於歲出的約1,930億元財政餘裕,在第二次調整預算時轉為普發現金支出。此舉本身未必違反《預算法》,但值得追問的是,既然原規劃可以保留相當規模的歲計賸餘,為何在短時間內即決定轉為一次性現金支出?其政策效益、機會成本與財政風險是否經過充分比較,應成為立法院審查重點。
原本約1,930億元的財政餘裕,不應被理解為一筆「不用白不用」的閒錢。它原本代表政府可以增加還債、降低融資需求、累積財政緩衝或因應未來風險的選擇空間。430億元則是經濟成長預測上修後增加的預估歲入,並不是已經實現的超徵收入。兩種性質不同的財政空間,一旦轉為確定的現金支出,很容易讓人忽略了其中伴隨的財政成本。
實質的預算平衡至少應考慮三件事:收入是否可靠、支出是否適度、債務是否可持續。行政院如果沒有把這三筆帳交代清楚,單憑收支相等,仍不足以證明資源配置妥當。尤其116年度歲入高度受AI、出口、企業獲利等景氣因素帶動,更應區分哪些屬於結構性成長,哪些只是景氣循環。如果以一次性或高度景氣性收入支撐必要支出,今年帳面固然平衡,一次性原因不存或景氣反轉後卻可能留下財政缺口。
行政院所強調的是債務淨額沒有增加,但更重要的問題應是:如果沒有2,357億元普發支出,政府是否可以少借新債、多還舊債,進一步降低未來利息與債務負擔?尤其是近幾年總預算餘絀雖稍有改善,但特別預算的濫用造成未償債務餘額仍不斷上升,整體財務壓力並未消除。
至於不排擠既有施政,如果排擠只理解為沒有刪掉原有計畫,這句話可以成立;但從公共財政的角度看,任何資源的選擇都會有機會成本。2,357億元拿來普發,就不能同時用於減債、社會保險、長照、國防、能源轉型或提高國家生產力的公共投資。沒有直接刪除其他預算,不代表完全沒有財政排擠。
財政紀律最受考驗的,往往不是沒有錢,而是收入快速增加之際。預算平衡的意義,不是把收入全部花完,也不是要求政府年年機械式地收支相等,而是在不同景氣條件下,維持合理支出與可持續的財政承擔。今天分享成長成果,不應忽略明天的風險;保留適當餘裕,也不是吝於照顧人民,而是為未來的公共需要留下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