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考量公平性 金總境外資金回台專法建議部分卡關

金融業提出三項亞資租稅建言,其中重啟境外資金回台專法2.0遭財政部踩煞車,直指國內資金已相對充裕,並有公平性、市場衝擊及洗錢三大疑慮;PE與家辦稅制則仍留有討論空間。

金融總會2026年金融建言白皮書建議,因應供應鏈重組、地緣政治及亞資中心政策,重啟境外資金回台專法2.0。相較1.0版,業界希望增加租稅誘因及資金運用彈性,讓回台資金可投入REITs、資產證券化、私募股權基金(PE)或透過家族辦公室配置。據了解,在一場跨部會討論中,財政部對此,明顯持保留意見。

財政部指出,境外資金不等於境外所得,現行稅務諮詢及解釋令已可協助台商釐清資金匯回的課稅疑義。更重要的是,目前國內資金已相對充裕,再推優惠的政策必要性已與當年不同。

財部並拋出三大疑慮,包括對長期在台經營台商是否公平、大量資金回台可能衝擊市場,及洗錢防制受到國際關切,甚至增加遭列入加強監控名單的風險,對重啟2.0持保留。

會計師公會則主張,2.0不一定全面開放回台資金運用,可限定投入符合亞資中心政策的商品,例如PE基金,把過去鼓勵「台商資金回流」的政策,轉為替亞資中心「導流資金」。相較2.0明顯踩煞車,另外兩項亞資稅制尚未被關門。第一項是國際資產管理及家族辦公室來台。

業界希望釐清在台管理全球資產,是否可能被認定為「營業代理人」或「實際管理處所」(PEM),並爭取亞資專法提供稅制誘因。財政部認為,PEM制度目前尚未正式實施,家辦又可能採公司、信託或合夥等不同架構,應先釐清組織型態及適用稅制。

業界則擔心法條即使尚未上路,仍可能讓星港家辦卻步,因此建議比照國際設置Safe Harbor「避風港」機制,財部認為可再討論。

第二項是PE有限合夥穿透課稅。業界希望符合條件的PE基金,在有限合夥基金階段免稅,避免重複課稅。財政部則指出,現行《產業創新條例》已有特定有限合夥型創投優惠,若要再擴大,仍須檢視租稅公平及適用條件。

三項建言也讓亞資中心下一關逐漸浮現:前一階段重點是金融商品與業務鬆綁,下一階段則進入更難的「稅制戰」。市場認為,財部的租稅紅線將成亞資中心能否真正把錢留下來的關鍵。

學者支持公平性考量

回顧過去學者專家對「資金匯回專法」及「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等相關租稅議題的長期觀點,學者大多抱持以下看法:

  • 公平性與租稅正義:多數財稅學者偏向支持財政部的立場,認為一再給予境外資金租稅優惠(如優惠稅率),會對在地依法納稅的企業與個人造成不公平,容易引發「洗錢」或「避稅合法化」的疑慮

  • 資金導流效益:學者常強調,若要給予租稅誘因,必須確保資金能確實投入實體產業、公共建設或特定戰略產業(如PE或創投),而非流入房地產或股市等金融資產炒作,否則反而會推高資產價格、增加通膨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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