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瑞雄/公股公帑不是政治酬庸的籌碼 從國票金事件審視財政部言行
立法院朝野協商在8月4日通過了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的提案,明確要求財政部日後在公股事業改選時「不得支持非公股代表」,院長韓國瑜敲槌定案。這個提案的背後,是一場從朝野到輿論幾乎異口同聲的憤慨,導火線是國票金控在設置副董事長一職過程中,公股代表沒有善盡主導權的職責,以公共利益與專業治理原則為依歸。
國票金事件的啟示:財政部需言行合一推動公公併
整起事件,連民進黨籍立委王世堅都忍不住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質問財政部,稱此舉「不成體統」。朝野在此事上少見地站在同一邊,說明這場爭議已超越黨派,觸及了公共資源使用的核心問題。
事情的起點是今年5月的一場董事改選,財政部協調第一金、兆豐金等公股行庫與四大基金,動用近百億元公帑大舉買進股權,全力爭取經營主導權。公股拿下15席中的8席,目標達成。孰料,卻出現連基本治理原則的第一步都無法守住的副董職位的爭議事件,特別是當副董年薪的數字曝光後,也在社會上引發強烈的負面反應。
其實,問題不只在職位與薪酬,而是在於公股資金來自全民稅收與社會資源,本質上承載了公共責任,公司經營理應以專業治理為原則,不應、也不該陷入派系利益交換、受民股立場所牽動;問題更在於整個決策邏輯裡存在難以自圓其說的矛盾,財政部動用百億公帑取得國票金主控權,對外宣稱目的是推動「公民併」,要讓這家規模最小的金控逐步壯大、強化治理,最終整併入公股體系。
這個目標聽起來有正當性,也能獲得社會理解。但問題是改選至今已逾兩個多月,財政部不僅未提出任何併購時程表,連初步規劃的輪廓都付之闕如。市場傳言合併時程可能拖到2029年,若屬實,對納稅人與投資人而言,這樣的曖昧完全無法交代。特別是,過程中,財政部非但沒有透過掌控的8席公股代表董事席次啟動減薪程序,而是任由事態延燒,直到立法院出手劃定紅線,才算有了轉機。
立院的決議,某種程度上替財政部解了圍,但這畢竟是被動解套,而非主動作為。財政部真正需要做的,是拿出主體性,把國票金後續的處理方向說清楚。公股持有的不是私人股票,是全體納稅人的錢。花百億元入主一家金控,卻說不出接下來要怎麼辦,這在民主社會裡是對公眾說不過去的事。
國票金事件已不只是一個人事爭議,它牽動的是公眾對政府使用公帑的信任問題。財政部手握百億元的公共資源,卻在最關鍵的整併方向上遲遲不表態,讓外界只能往政商利益輸送的方向去想像。這種想像空間一旦形成,對政府公信力的侵蝕是長期且難以修復的。財政部現在必須做的,是給全體國民一個清楚的交代,訂出可驗證的整併時程,讓這場百億元的公股佈局,真正服務於台灣金融體系的長遠利益,而不是淪為特定政商關係的酬庸工具。
財部談公公併 提三大原則
財政部重申,對公股金融機構整併秉持「尊重市場機制、利害關係人合意、綜效優先」三大原則,強調將在維持公股經營主導權、確保政策性任務不受影響的前提下,評估個案整併可行性。
莊翠雲報告中強調,整併與否須視個案經營條件、市場環境、股權結構及整體效益綜合評估,依法循序推動,不會貿然強推。公股金融機構整併須發揮業務互補綜效,包括規模經濟、資本適足性、風險承擔能力、市場競爭、資訊系統整合、人力資源配置及內部控制等都須完整評估,以強化長期經營綜效、維持金融市場穩定為目標。員工權益保障也是財政部關注重點之一。莊翠雲說明,整併過程應主動與工會協商,建立溝通機制,適時說明目的與規劃進度,降低資訊落差、化解員工疑慮。
財政部還提出三項補充要點,一是整併須能發揮業務互補綜效。為確保整併發揮實質綜效,應就維持公股經營主導權、規模經濟、業務互補性、資本適足性、風險承擔能力、市場競爭、資訊系統整合、人力資源配置、內部控制及公共利益等面向,進行完整評估,以強化長期經營綜效、維持金融市場穩定為目標。
二是要和工會建立完善溝通機制,妥善保障員工權益,整併過程中秉持勞資合作精神,主動與工會協商,建立溝通機制;且應依循企業併購法與相關勞動法規,確保員工年資與其他勞動條件於整併期間不受影響,妥善保障員工權益並降低人才流失風險。
三是須兼顧資本穩健、交易公平性與股東權益平衡。整併有助擴大經營規模、提升資源運用效率及風險承受能力,仍應以維持公股金融機構健全資本結構及良好財務體質為評估前提,檢視財務指標變化及資本需求規劃。

金管會:三面向審視產金分離
金管會銀行局11日對此表示,相關審視均回歸實際法令規定,主要為投資、持股、兼職等三面向的管理。
銀行局進一步指出,所謂的三面向管理,一是金控或銀行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須經金管會許可;二是非金融事業持有金控或銀行股份逾5%須申報、逾10%則應申請核准;三是金融機構負責人的資格條件與兼職皆有限制,目前金控及銀行的董總對外不能兼任董總,一般董事的兼任規定相對沒有這麼嚴格。
針對國票證選任副董事長爭議,證期局提出觀察的三大重點,一是無論證券或其他上市櫃公司,是否設置副董事長皆屬公司自治事項,無強制規定,只要依照公司法,並確立公司章程規範即可選任,實務上並非所有的券商都有設立此一職位。二是資格條件方面,現行人管規則並無針對副董事長職務額外設定特殊的積極資格條件,因此主要仍回歸公司法對如判刑紀錄等消極條件的相關規定。三是國票證本身是公開發行公司,須依規定在年報中揭露董監及經理人薪酬資訊,目前的年報皆有做適當揭露。薪酬高低亦為公司治理事項,國票證本身並無設立薪酬委員會,因此應回歸董事會權限。
國票金高階主管薪酬也引發外界關注,國票金第二大股東的第一銀行強調,已促請董事透過董事會對金控及其子公司的薪酬結構,進行合理性檢討;銀行局對此回應,相關討論需回歸公司治理,國票金內部設有薪酬委員會,意見須依此項制度在委員會裡討論,薪酬也須依規在年報中揭露。

學者看公股整併 優先健全公司治理
淡江大學財金系教授聶建中11日指出,公股金控與銀行整併必要性,在於重塑競爭力與獲利結構,由於台灣公股銀行家數過多,且皆以傳統銀行放款,為絕對的獲利主體,缺乏非銀行業務,如壽險、證券等可以互補的部分,導致公股在有限的國內市場中,只能大打價格戰,如加以整併,會有助於整合資源、降低重疊成本。
由於公股金融機構的經營績效,尤其是資產報酬率(ROA)與股東權益報酬率(ROE)兩項指標,長期低於整體市場與民營業者,若透過整併擴大規模,提升資本適足率,強化盈餘挹注資本的能力,有機會改善經營體質。
中央大學財金系教授黃瑞卿提出公股購併應遵循五大原則,分別為:以策略互補,而非規模大小決定;所有購併均應有完整成本效益分析;不得因購併犧牲公司治理;兼顧員工、小股東與納稅人權益;建立透明決策程序。
透過併購強化泛公股競爭力,應先健全各公股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先治理、再整併,其次提升資訊整合,同時應避免頻繁購併,推動中的公股投信整併完成後,應先績效檢討,再評估是否依循同樣模式整併其他子公司。
臺北大學會計系教授王怡心認為,泛公股金融機構整併應分短程及中長程策略來看,短期約1至2年推動「功能性整併」為主,以同質性較高的子公司率先推進跨機構整合;中長期三至五年則採公允價值合意併購,任何大型併購前,必須強制由第三方專業機構依IFRS 13進行資產市價重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