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參法翻修 揭開三大亮點

行政院會今(17)日預計將通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修正草案,將公共建設投資注入活水。此次翻修共三大重點,首先是納入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PFI),第二是擴大促參案源,最後是建立第三方調解爭議處理機制,財政部希望在市場游資充沛情況下,積極引導資金投入公共建設。

立法院開議在即,據悉,昨(16)日財政部長蘇建榮也帶著相關官員,例行性拜會立委,其中促參法修法將是本會期財政部相當重視的法案,希望修法能爭取立法院支持。

根據財政部預告法案,促參法修法共分為三大面向。首先是納入PFI,修法條文明訂,經評估具優先性、迫切性、必要性的公共建設,且經確認向民間購買公共服務,較政府自行依《政府採購法》來辦理更為有利者,可由主辦機關採用PFI制度來辦理。

PFI制度在國外行之有年,國內過去也曾有類似作法,例如部分地方政府的路燈更新、下水道建設等,都曾有由政府付費取得民間提供公共服務的案例,未來修法正式納入PFI後,可讓主辦機關更有法可循。

其次在擴大案源方面,因應能源政策、前瞻基礎建設等目標,這次修法也將綠能、數位建設納入促參案範圍,且因應未來公建類型愈趨多元,也新增條文,若未來新興公建權責歸屬不清,可由財政部出面協調擇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行政院核定,原則上修法後將可涵蓋絕大多數公建類型。

最後促參法修法也希望完善履約爭議處理機制。現行促參法僅規定,促參案甲方、乙方在投資契約中應明訂組成「協調會」,協調不成再走仲裁;未來修法後,中央將跳出來組成履約爭議「調解會」,擔任和事佬,小事可由既有的協調會解決,大型爭議則由第三方調解會來協助,加速讓履約爭議落幕。

財政部官員表示,促參法送進行政院的修法版本與預告版本大致相同,皆維持原有的三大修法方向,期待透過修法優化投資環境,吸引民間投資公共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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