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清雲/支持國防 國會不能不把關

軍購特別條例四度協商破局,最快將於5/8進入表決。表面上,朝野爭的是一點二五兆、八千億,或「三八○○億加N」;但真正的問題從來不只是數字,而是國防如何強化、國會如何監督,以及軍購制度如何取得社會信任。

支持國防,不等於放棄把關;要求監督,也不等於反對軍購。若把所有質疑都簡化成「反美」或「不支持國防」,只會讓國安議題淪為政治口號。反過來說,在野黨若只停留在反對龐大金額,卻沒有提出清楚制度方案,也難以取得社會信任。

其實,目前在野陣營的核心主張,並非完全沒有交集。無論是「三八○○億加N」,或主張提高到八千億元,核心都在於:軍購不能變成沒有條件、沒有內容、沒有監督的預算授權。差別只在於,這個「N」要如何寫得更清楚、更可操作。

從立法角度看,軍購特別條例本質上是一種限時性法律案,而不是單純預算案。法律案重在建立制度框架,未廢止或期限屆滿前,仍可持續發生規範效力;預算案則是具體金額與年度支出的安排,執行後即告終結。換言之,法律可以設定條件,預算仍須依實際需求逐年審查。

因此,所謂「三八○○億加N」,若「N」是指未來取得美方正式發價書、確認軍購項目、完成作戰需求評估後,政府才能依條例提出後續預算,且仍須送立法院審議,這在制度設計上,其實並非毫無依據。它比較接近一種「附條件授權」,而不是可以無限制增加的預算。

真正該檢驗的是三件事:第一,條件是否明確;第二,範圍是否合理;第三,立法院是否仍保有完整預算控制權。若這三點寫清楚,「加N」就不是模糊口號,而可能成為兼顧國安彈性與財政紀律的制度設計。

顧立雄部長說,美方軍購發價書期限往往僅約四十五天,若等發價書到手才審查,立法院恐難有充分時間檢視軍購項目與預算內容,這確實是現實上的制度困境。但若在項目、價格、期程尚未完全明確前,就先匡列上兆元,也同樣會引發人民疑慮。問題不在於要不要軍購,而在於不能讓國防預算變成「先給錢、後補說明」。

此刻真正重要的,已不是政黨相互指責,而是能否提出一套社會願意信任的軍購監督機制。包括正式對美軍購應有明確供售依據、商購與委製內容須充分揭露、後續預算仍應逐案審查。唯有把授權條件與監督機制說清楚,才能避免社會疑慮,也凸顯國會監督的制度功能。

國防需要團結,但團結不是閉眼同意;監督需要理性,但理性也不能淪為政黨內耗。軍購特別條例不該被操作成誰愛台、誰反美的標籤戰,而應回到國會監督、預算紀律與國防實效的制度檢驗。

 

人民真正關心的,不只是藍綠攻防,而是每一筆國防支出是否買得必要、買得清楚、買得負責。強化國防不能沒有經費,但民主政治更不能沒有監督。唯有把條件講清楚、把預算審明白,人民才會相信,軍購買的是安全,而不是另一張難以監督的空白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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