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君:232條款不受判決影響 半導體及衍生性產品配額內豁免關稅不變

美國總統川普宣布引用貿易法122條款取代IEEPA,對全球加徵關稅10或15%,今天下午1時正式上路。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今(24)日上午指出,美最高法院裁定IEEPA法源課徵對等關稅無效,但此無涉232條款,台美投資MOU取得的關稅優惠待遇不會改變,尤其未來可能公布的半導體與衍生品,台灣已爭取到優惠條件包括配額內豁免、配額外最惠國待遇15%,同樣不致改變。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針對美國政府援引IEEPA(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向全球各國課徵對等關稅,逾越其法律權限失效,美方今將以122條款取代失效的法源。

行政院今天上午舉行「關稅最新情勢說明記者會」,副院長鄭麗君強調,「此不涉及 232 條款」,我國與美國洽簽的台美投資合作MOU,已取得232條款最惠國待遇不會改變,包括已爭取輸美的汽車零組件、木材家具、航空零組件等相關優惠待遇不會改變。

美方正調查其他232項目,美國商務部表示,他們在未來一定時間內,有可能會提出半導體232相關關稅。對此,她說,我方已經預先取得最惠國待遇,亦即「配額內豁免、配額外15%」惠國待遇,後續我方將持續確保232條款優惠待遇的談判成果。

先前我方爭取到半導體項目優於日韓等競爭對手國,台積電等在美建設新晶圓廠,建廠期間內,可進口相當新增產能2.5倍配額內享受免稅優惠待遇,我方也承諾赴美投資2,500億美元。

鄭麗君並強調,MOU條文明定,未來若232條款有增加項目,台美將持續磋商爭取相關優惠待遇,因應此次判決,有可能232條款項目會有所增加,但是我方在MOU裡面已經有相關安排,應能大幅減緩產業未來所面對不確定性。

鄭麗君表示,美方現在正在進行後續關稅政策重建的銜接,不論是301條款或者是其他法律途徑,我方都全面密切關注。她預測、推估,後續不論對等關稅替代性政策如何變動,相信已經達成協議的國家,應該相對有較大空間能夠確保取得較好的待遇。

機械產業大老沈國榮:盼維持原協議「已禁不起再重談」

行政院今召開記者會說明關稅最新變化因應作為。經濟部長龔明鑫說,一般化學、建材、紡織成衣、運輸工具、機械業等衝擊大,尤其工具機產業關稅來到19%,對比日本的17.6%、韓國的15%,仍有努力空間,這也是未來要堅持ART的部分。

對此,和大機械集團總裁沈國榮說,希望維持原本鄭麗君副院長談定的協議,也就是15%不疊加,這部分只要立法院通過,美國就會執行。若是重新再談,一談又要8個月,產業已禁不起再折騰。沈國榮說,產業最怕不確定性,若是重談,接單就會停止,去年產業已經因此受損,禁不起再一次重談。

連賢明/川普對等關稅失效後:台灣的機會和挑戰

 2月20日,美國最高法院以6比3裁定川普政府以《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推動「對等關稅」違憲。判決書明確指出,總統並不具備單方面課徵關稅的非常權力,行使此權限須有國會明確授權。法院同時認定IEEPA通篇未提及關稅,也不存在可支持如此大規模關稅措施的授權條文,違反「重大問題原則」。此一裁定立即對全球已簽定的對等關稅安排造成衝擊,尤其台灣甫在華府完成台美貿易協議,其內容攸關傳統產業拓展美國市場、科技產業嵌入AI供應鏈,並影響未來五至10年的經濟動能。

 究竟這判決是否會造成協議失效?台灣究竟應持續推進或退回這個貿易協議?

 台美貿易協議實際上由兩個部分構成。第一部分是與美國貿易署簽署的對等關稅協議,其性質接近準自由貿易協定,要求台灣開放農工產品市場、改善勞動與環境條件、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並在四年內採購850億美元美國商品,以換取美方給予台灣15%且不疊加最惠國稅率的對等關稅。

 第二部分則是與商務部簽署的投資合作備忘錄,包括民間對美投資2,500億美元與政府提供2,500億美元財務保證(此為金融擔保而非實際支出),並換取232條款下的最惠國待遇、台灣投資美國設備與原料免稅、半導體及其衍生產品輸美免稅,與台美互惠投資。

 雖然談判過程中兩部分同步進行,但此次最高法院判決實際上只影響第一部分的法律基礎,並不影響第二部分,這一點至關重要。

 台灣對美出口中科技業占比超過7成,貿易順差更達9成以上,並在去年8.5%的經濟成長中扮演關鍵角色。在此,政府只須提供2,500億美元的財務保證,與民間合作用台灣模式投資美國,但實際出資還是民間,這些投資也沒有壓年限完成,並保證台灣取得最惠國待遇。透過這個備忘錄,台灣科技業可以降低232的課稅的不確定性,這部分應盡量想辦法保留,才能延續台灣科技業的關稅優勢。

 至於對等關稅協議,較合理策略是觀望並等待美方修正法律授權。可以預期,美方將改以其他貿易法源重建關稅措施的合法性。

 當然,最理想是修法也同時調降稅率(如10%);然而近期美方依122條款,已經將全球基礎關稅提高至15%,顯示調降空間有限。即使如此,該協議仍具實質利益:台灣可取得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關稅待遇,使傳統產業得以與日韓在相同起跑點公平競爭,並首次參與高標準貿易協定的制度運作,累積政策與法規調適能力。

 最不利的選項,反倒是以本次判決為由拖延或要求重談。原因很簡單,美方仍有其他工具對台灣提高關稅,如301條款。以台灣去年對美高達1,600億美元的順差來看,301條款要成立並不困難。換言之,目前關稅協議提供的是可預期的關稅安排,若重新談判,將面對川普政府的不信任報復,政策風險反而上升。即便最高法院判決確實動搖了對等關稅的法律基礎,但是並未根本否定台美經貿合作利益。寧可有一個可預期的制度性關稅,而不要承受無法預期的政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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