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條例修正三讀通過 撥補法制化,明定由中央負最後責任

立法院會30日三讀修正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將政府撥補法制化,明定勞工保險的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且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3年檢討保險財務。綠委王正旭強調,政府改革不會停步,法案通過是責任的開始;國民黨立委廖偉翔則示警,若政府只是年年撥補,不積極推動勞保實質改革,仍舊無法真正解決問題。
依最近一次勞保基金普通事故精算報告指出,若不啟動年金改革,勞工保險將於2031年破產,且截至今年6月底,勞保潛藏負債已暴增至逾13.5兆元。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戴國榮表示,雖然撥補法制化,但未明訂金額或比例,且政府財政狀況不佳時可能會減少或甚至不撥補,幫助恐有限,但他則贊成勞保比照公教保險、國民年金等把最終給付責任入法。
三讀條文將政府撥補法制化,增訂勞工保險基金來源包含政府撥補的金額、其他財源挹注及相關收入。此外,勞保條例修正施行後,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保險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遇當年度保險費收入少於保險給付支出的情形,中央政府應有適當經費撥入或補助。
廖偉翔表示,將「最後支付責任」入法只是最基本的保障,不代表勞保問題已完全解決,行政院必須提出更完整、更前瞻的改革方案,若政府只是年年編預算撥補,不願正面處理制度本身的缺口,只會讓國庫負擔愈來愈重。
但戴國榮認為,勞動部長洪申翰任內應該不會啟動年金改革,只要一啟動勢必成為眾矢之的,且2026年就要舉行地方選舉,「更不可能觸碰此議題」,畢竟要年金改革勢必會討論減少給付,勞工勢必不滿,調高費率則雇主反彈聲音更高,建議要討論勞保年改應一併把勞工退休金制度一併研議。
但日前媒體詢問民國115年工作項目中有無包括勞保年改或相關溝通,洪申翰並未正面回應僅說,會持續爭取不低於往年的撥補,若是涉及勞保改革或制度調整會特別小心。
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感謝立委及各界對勞保制度的支持。此次修法是為穩定勞工保險基金流量,確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權益,將「政府撥補及最後支付責任入法」,以展現政府確保勞工保險制度穩健運作的決心與承諾。
勞動部表示,此次勞保條例修正重點有三項。首先,為落實勞保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紓解被保險人短期性經濟困難,定明申請勞保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者可開立專戶,供存入貸款本金;專戶內的存款,不會被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另基於公益性及社會保險著重繳納及請領之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現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25條,定有保險費及滯納金不適用債務免責等規定。為與相關社會保險作法一致,此次定明勞保的保險費及滯納金,排除其他法律有關債務免責及消滅時效等規定,以確保勞保基金之債權,保險制度穩健發展。
其次,此次修法定明「政府撥補之金額」與「其他財源挹注及相關收入」為勞工保險基金來源,並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勞工保險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勞工保險基金,及如遇有當年度保費收入不足支應保險給付支出時,政府應有適當經費撥入或補助。
政府為穩定勞保財務,自2020年起逐年撥補勞保基金,自2024年起,撥補金額年年超過1,000億元,2024至2026年加計公務預算、特別預算,撥補金額分別皆達1,300億元。其中2026年仍待立法院審議,若獲通過,七年來合計撥補勞保金額將達5,170億元。
第三,勞保為我國重要社會安全制度,為確保該制度穩健運作,及避免突發性之財務危機,此次修法定明勞工保險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並納入至少每三年定期檢討保險財務之機制,以保障勞工老年基本之經濟生活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