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追蹤>家內受虐調查困難 專家促建重案組
剴剴遭保母姊妹凌虐而死案引發各界關注,但這不是單一個案,過去五年,台灣每年平均約有廿名未成年人在家內受虐致死,上萬名兒少受虐,社會各角落的兒虐案件常讓人看得怵目驚心,照顧者的身心狀況值得重視外,專家建議應加強前端預防。讓每一個跟兒童接觸的機構都能夠發揮雷達功能,落實早期發現、辨識及投入的效能。
根據衛福部統計,二○一九年至二○二三年間,全台年均達一萬一千名至一萬兩千名兒童及少年受虐,每年約有廿名未成年人在家內受虐致死。
高社經家庭 也有兒虐
衛福部去年統計兒童施虐案件主因,施虐者負面情緒特質、經濟因素、親密關係失調等仍為主因,其中十三名兒童是因遭虐重傷或照顧疏忽致死。但兒虐事件並非僅發生在經濟困頓家庭,高知識水平、高社經的小康之家,也會出現兒虐案。統計分析也發現,兒虐受害中女性多於男性,年齡愈小,死亡案例相對較多。
兒虐死亡案件外,去年一名三個月大的嬰兒疑遭生父數次跌摔,眼部、耳後及胸口均有受傷,醫院收治後,發現嬰兒的眼部及視網膜受傷,亟須動手術,將來有弱視,甚至失明。醫院通報檢警單位調查,查出嬰兒身上有不正常傷勢,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涉犯刑法之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重傷等罪嫌,起訴擔任主要照顧者的生父。
家內發生 責任難釐清
「孩子不會說話。」法界人士說,兒童及少年因年幼、沒機會說、不會說,甚至無法說,再加上兒童虐待事件經常發生在家內,這類型的處所少有監視器,增加釐清事件始末及責任歸屬的難度。
曾承辦兒虐案件的執法人員指出,兒虐案件通常是一個長期性且持續性的歷程,經常累積至某一個時間點才爆發,如何完整還原案件經過,是一大挑戰。
世界衛生組織對「兒童虐待」的定義為,十八歲以下兒童遭受虐待及忽視,包含在責任、信任或權力關係下各種身體和(或)情緒虐待、性虐待、忽視、疏忽、經濟及其他剝削,造成兒童健康、生存、發展或尊嚴實際或潛在性傷害。
補救不能只推給社工
衛福部將兒少保護案件受虐類型化,按數量從多到少排序,分別為:身體虐待、性侵害、疏忽及精神虐待等四類。兒虐案件因具隱蔽性,衛福部統計,若是六歲以下的兒童在家內受虐,通常外人無法察覺。孩童年幼、難發聲,施虐者說法與事實未必相符,案件經醫院通報後,檢警單位抽絲剝繭,才能還原年幼的生命是如何走到人生盡頭。
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退休教授劉淑瓊說,發生兒虐必須趕快補救,建構一個精銳有經驗的重案組。
剴剴案因社工被訴,劉淑瓊說:「社工比任何人都不希望兒童再次受虐甚至死亡,因為那是他負責的案子。」若不斷打擊社工,社工心灰意冷離職,經常是最資淺的社工在處理最複雜的問題,案件永遠漏接,外界責難又不給裝備,離職潮再起,留下來的人千瘡百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