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型保單排除強制執行 金管會研議修法
針對有民眾的保單被視為資產,遭到法院強制執行,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昨日在立院財委會主張,屬於人身安全的保障型保單,像是健康險或醫療險,應被排除強制執行;金管會主委黃天牧直言,他當過多年的保險官,深知保單是社會安全網很重要的一塊,金管會將研議修訂「保險法」來排除。
黃珊珊指出,近期許多委員都在關心壽險保單強制執行後,受益人的權益如何確保,尤其是健康險、傷害險這種保障基本人權的險種,是否可以避免被強制執行以致民眾失去保障?她說,這涉及到受益人是不是要保人,假設有位家長替子女保二十年的防癌險,但是在保單第十五年的時候欠債,導致該保單被執行,如此一來子女的保障就消失了,這樣並不合理。
她指出,另一種常見的案例,是民眾保了一年期的健康險,遭強制執行的時候保單價值可能很低,僅數千元,然而,一旦該保單被執行而解約,將導致民眾的保障消失。
保險局長施瓊華回應說,其實之前就有研議過,要進行修法,但後來各界有不同意見,就沒有繼續;希望司法院修「強制執行法」或訂出一個「指導原則」讓問題解套。
但黃珊珊質疑,若這樣司法院又會推給金管會修保險法,金管會應該對此表示態度,該修法就應提出修法。對此,黃天牧強調,這是與基本人權相關的事項,金管會非常重視,若司法院不做,金管會就會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