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擬整合研訂管制規範永久性化學物質PFAS

全球性環保組織「國際污染物消除網絡(IPEN)」於2022年啟動食品包材之全氟烷基物質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含量的跨國調查計畫的結果,台灣測出率及超標情況比國際嚴重,環團呼籲最遲2025年列管、非必要用途禁用。環境部說,已呈報行政院推跨部會管理。

全球性環保組織「國際污染物消除網絡」(IPEN)在2022年啟動食品包材PFAS含量的跨國調查計畫,聯合17個國家的環保團體收集五大類食品包材的樣本,包括防油紙袋、紙盒、微波爆米花的內裝紙袋、植纖餐盒等,樣本來源以國際或國內知名、產品供應流通量大的連鎖品牌為主。最後總共有119個品項送到實驗室檢測,結果共有64個品項驗出PFAS,測出率高達54%。

 

17件台灣樣品,有8件受驗,7件檢測出PFAS,5件的總可萃取有機氟(TEOF)超出用來判斷是否刻意添加PFAS的丹麥標準(20ppm),6件超出較丹麥標準寬鬆的歐盟草案標準(50ppm)。且其中某容器生產商的植纖餐盒,測出PFAS含量為歐盟草案標準的57倍。以及有2件蛋盒受驗,其中1件測出PFAS,而蛋盒並不需要刻意添加PFAS,可見PFAS會經由廢紙包材的回收、再製成再生紙及其製品時污染資源循環。

什麼是PFAS?

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在生活中被廣泛運用,是一系列人工合成化學的統稱,它不沾、防水、防油、抗腐蝕、穩定性高且難以分解、具生物累積性,存在環境中的壽命極長,而有「永遠的化學品」之稱。在日常使用的爆米花袋、鐵氟龍不沾鍋、雨衣、消防泡沫、化妝品、醫療用品,紙吸管、殺蟲劑、油漆,乃至於電子及半導體製程、塑膠製程等工業用途都有它的蹤跡。部分PFAS成員與癌症相關。雖然廠商已逐漸減少使用,但因它的高持久性,想降低其在自然界的含量並不容易。

PFAS家族約有4700種物質,其中最受關切的是全氟辛烷磺酸(PFOS)與全氟辛酸(PFOA)。在認識PFAS的毒性以及對健康和自然界的威脅後,飲用水、地表水和土壤中PFAS的建議標準均被大幅下修。

3M早在20年前就已淘汰PFAS,大氣中某些有害PFAS的成分並未顯著下降。即便大雨會讓PFAS下降到土壤或海水,但自然過程仍會不斷地將PFAS從地表再循環回大氣,導致它在大氣中持久不散,進而讓雨水中的PFAS含量超標。土壤也有類似情況。《BBC》報導,2018年,荷蘭基礎設施部門下修土壤和疏浚材料中的PFAS的濃度限值,卻導致70%與土壤清除相關或使用到疏浚材料的建築工程被叫停,最後不得不放寬限值。

PFAS對人類的影響

短時間的少量接觸並不會對人體造成嚴重傷害。嚴格來說,絕大多數的PFAS物質並沒有足夠的資料顯示出其有急毒性、在市面上流通的量也很少;少數PFAS物質、例如PFOA,在工廠製造和產品的用量非常大,但也沒有顯現出急毒性的特徵。

當然,這不等於「PFAS不會傷害人體健康」。所有關注PFAS物質的組織團體一再強調PFAS最令人頭大的問題就是它們「永生不滅」的特性;既然不會在環境中消失,只要人類不停止生產,PFAS就只會在環境中不斷累積,直到有一天,不管喝一口水還是吃一口食物,進入人體內的PFAS濃度都是足以引起健康風險的。

然而,PFAS家族超過12000種而且還不斷增加新成員,要研究每一種PFAS物質的病理資料不知得耗上幾百年的時間。不過PFAS家族中兩大歷史悠久的長老——PFOA和PFOS,目前已有足夠的研究資料證明這兩位與以下所列出的疾病的發展有高度的關聯性:甲狀腺疾病、肝損傷、提高血脂濃度,增加心血管疾病風險、睪丸癌、乳癌、降低女性生育率、子癇前症(妊娠毒血症)、胎兒發育缺陷、體重過輕。

世界對PFAS的限制

斯德哥爾摩公約:存在目的為了管制並消除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造成的環境污染,目前的締約國和政府組織有179個,是對於全球性化學污染有著實質抑制力量的公約。列管三種PFAS物質:PFOA、PFOS、PFHxS。正在審核:LC-PFCA。

世界衛生組織:正在編寫其飲用水質指引(Guidelines for drinking-water quality),預計會加入PFOA和PFOS的飲用水中含量的建議安全限值。然而目前「還在編寫中」

美國:聯邦法早禁止生產PFAS家族的兩位長老——PFOA和PFOS,但沒有禁止輸入和使用在產品上——也只有這兩種化學物質,列入全面性環境對策、賠償及責任法案(CERCLA,超級基金法案的一部分)中的有害物質清單。

至2023年底,美國有12個州禁止在食品包裝容器中添加塗佈PFAS。

歐盟:全球最積極的態度應對PFAS的污染威脅並且將立法付諸實際行動。除了特定用途之外,禁止生產、流通、販售,大抵與斯德哥爾摩公約的規範原則一致。

2021年歐盟五國聯合草擬一份PFAS的限制提案,限制對象幾乎囊括整個PFAS家族成員。雖然這項提案現階段還在諮詢協商階段,要送歐洲議會表決,最快可能也是2025年之後了,但這部法案一旦生效,絕對是扭轉現在PFAS全球污染的絕佳利器。

歐盟成員國也紛紛針對PFAS做出相對應的禁令,例如丹麥於2020年立法禁止食品包裝和容器、任何會接觸食物的材料不得含有PFAS物質。荷蘭類似的法規在2022年上路,一樣限制食品接觸材質中的PFAS,然而只針對4種PFAS物質。

日本:2023年將PFOS及其鹽類、PFOA及其鹽類、PFOSF納入第一類化學物質,除非有其它例外授權,否則禁止生產和輸入,也禁止輸入任何使用到第一類化學物質的產品

台灣:依照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共列管四種物質(編號169-1~169-4),包含全氟辛烷磺酸(第一及第二類毒化物)、全氟辛烷磺酸鋰鹽(第一及第二類毒化物)、全氟辛烷磺醯氟(第一類毒化物)和全氟辛酸(PFOA,第一類毒化物),四種物質之管制濃度皆為0.01%。相關法律、政策則是2021年修法之規範,明定2022年底後PFAS不得用於消防設備的滅火泡沫中。

環境部對研究報告的回應

為防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對環境造成危害,聯合國制定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截至2023年8月22日止列入管制清單的化學物質共計 34 種。其中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辛烷磺醯氟(PFOSF)、全氟辛酸(PFOA)及全氟己烷磺酸(PFHxS),均已納入公約管制清單,我國均已同步列管,其規範與公約一致。

環境部指出,由於PFAS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及對人體危害,近年各國規劃評估加強PFAS管制,其中包括討論全面管理PFAS的可行性及作法,因此,除與公約接軌,為進一步加強PFAS管理。環境部於2023年研擬跨部會PFAS管理行動計畫,並辦理多場相關會議進行研商,在112年10月16日提報「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報告,經院長指示,請各相關部會廣納各方意見、做好風險溝通,研擬PFAS管理行動計畫後陳報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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