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7年! 最低工資法完成立法 雇主違法最重罰150萬

歷時7年,立法院院會今(12)日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法」立法,明定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處雇主或事業單位最重150萬元罰鍰;並公布該事業單位或事業主的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及罰鍰金額,同時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為建構完善的最低工資審議制度,確保勞工與其家庭的合宜生活水準,總統蔡英文2016年競選政策提出「最低工資法」立法。草案於今年9月21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函請立院審議。立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0月18日完成初審,保留若干條文。11月24日、12月7日協商後,仍保留4條關鍵條文。

這4條關鍵條文內容包括

 

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組成、審議參採指標、研究小組相關事宜,以及是否納入違法廠商不得參與政府採購等規定。今日表決結果,均通過民進黨團以行政院版本為基礎所提出的修正動議。

三讀條文規定,本法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中央主管機關應設最低工資審議會,審議最低工資。審議會委員任期為2年,期滿得續聘;審議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至於審議會組成,表決通過條文載明,置委員21人,由勞動部長擔任召集人,並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的組成包括:經濟部代表1人、國家發展委員會代表1人、勞方代表7人、資方代表7人、學者專家4人。審議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1/3。

有關最低工資審議,新法明定,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擬訂調整幅度。並得參採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國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的分配比率,民生物價及生產者物價變動狀況、各業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狀況、最低生活費。

三讀條文也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審議會會議結束後30日內,於該機關網站公開會議資料及紀錄。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最低工資審議通過的次日起1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

另,新法指出,中央主管機關應組成研究小組,研究最低工資審議事宜。研究小組的組成應包括下列人員:學者專家6人,中央主管機關、國發會、經濟部、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各指派1人。研究小組應於每年4月向審議會提出最低工資實施對經濟及就業狀況的影響報告,並於審議會召開會議30日前,就審議參採資料提出研究報告及調整建議。

 

對此在野黨看法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說,最低工資法完成三讀,但預期最後會徒具形式,無法發揮實質功能;民眾黨團總召邱臣遠也指出,最低工資法被遺忘七年,大選到了才忽然被想起,凸顯執政黨對勞工的漠視。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也批評,要不是副總統、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一聲令下,民進黨團或勞動部也不會把版本在十天之內送到立院。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則諷刺表示,因為選舉,所以能夠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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