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應用未來法律制定和方向(陳家駿)
與人工智能共存 法律的制定與新規章
近期AI發展我認為只是一個開始,未來會有什麼天翻地覆的改變,甚至新的科技發展都不會讓人訝異;我做律師做了四十三年,想從基本幾個法律層面的可能性來看科技將會帶來的問題。最早在二零一九年台灣就有第一個人工智慧的發展的基本法;隔年立法院也產生第二個立院版本,內容除了相關的開發的原則、倫理、綱領甚至包含主管機關的界定,又政府要振興AI產業,該做什麼樣的補助、獎勵、輔導、審核機制,加上將來智慧化的政府規劃,都條列其中。
到了二零二三年,經過兩年疫情,民間也因應吹生出一個AI的基本法,且更具體的提了一些重要的議題,包括怎麼去把倫理法治化?國家應該做哪些事情?產業應盡哪些的義務?換句話說開始進一步去探討,社會公平、弱勢保障、隱私、個資等等重要議題,尤其產品服務AI的這些重要的社會責任。
國際法趨勢 討論一:何謂公開透明?
在這些趨勢下,國際之間不是只有發展基本法,很多的法案都已經不斷相應而生,我挑選兩個特別重要的角度,來做案例分享。二零二一年歐盟,就針對AI定了草案,期間包含美國、德國、日本、南韓、加拿大亦接連跟進,這些草案基本上有一個重要的共通點,就是責任歸屬問題;發生問題的時候怎麼歸責,可以說是重中之重,在之中所涵蓋的範圍著實太多、太廣,因此就幾個重要的議題,我粗略挑選幾項說明。
首先就是公開透明這件事情,該如何定義?最近有很多這種爭議,比如加州,一位攝影藝術家Jason Allen被指控其作品是用Midjourney做的,雖然他有親自參與後製,可是一樣受到抨擊。在這種狀況之下,我們就該思考何謂公開透明?首先需要公開你是真實的人類還是AI;以二零二二年美國可歸責法案做比方,企業有責任讓所有的使用者知道,我的自動化、AI相關的系統呈現的方式是什麼,且針對使用者是怎麼做自動化的決策,而使用者是否有一些可能的選擇空間。最終的討論方向,就有點像歐盟的GDPR裡面所探討的,是重要法制化思考的依歸。
- GDPR: 《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又名《通用資料保護規則》,是在歐盟法律中對所有歐盟個人關於資料保護和隱私的規範,涉及了歐洲境外的個人資料出口。GDPR主要目標為取回個人對於個人資料的控制,以及為了國際商務而簡化在歐盟內的統一規範。
討論二:智慧財產侵權 傳統法律難解
第二個討論的面向,是到底AI生成有沒有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基本上,目前世界主流的國家大概都認為,只要是AI自動生成的作品,暫不受著作權保護;以台灣為例,我國最高法院所認定原創性,必須要作者的人格屬性在裡面。然而,最近OpenAI、Midjourney都有訴訟產生,這些人工智能所產生的內容,不論是文字、圖形、影像,可能產生侵害到底該怎麼辦?甚至音樂作品,也可能是下一個受侵害的項目。
再以ChatGPT為例,所回答的內容來自於網路,將來可能導致非常複雜的問題,他的機制是工具生成者把大量資料交付於機器,由使用者透過提問的指令生成內容,那到底誰是侵犯者?這個問題,歐盟的立法可能可以帶給我們相關的參考,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上,歐盟一向走得更前面,歐盟認為一定要界定規則,這些生成內容背後所運用到的資料,應該要得到授權;然而,這些在傳統的法律的框架中,恐怕很難做判斷,所以將來或許需倚賴其他的機制,去規範相關使用者權限的保護,這是一個非常重要、值得去思量的議題。
#數位時代的人性與價值 ChatGPT的道德與判斷
數位科技在現今以無法想像的速度快速進化,ChatGPT的來臨更是一日千里,處在各領域的專家、學者,對人類文明社會將受到的衝擊,應有什麼想法與提醒。很多人擔心人類工作被取代的問題,他們認為ChatGPT雖被視為一個厲害的考試機器,然而人世間有很多相關的複雜的問題,包含人性、情感、道德判斷等等,就目前為止,這些還是AI或ChatGPT尚無法處理的課題。將來或許有無限可能,歡迎大家提出問題、持續追蹤討論、共同尋找出路,這是唯一途徑,當然,政府單位也責無旁貸,應扮演關鍵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