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稅、金融改革與分配正義

事實上,欲吸引資金回流,與其調降遺贈稅,不如由改善國內投資環境著手,較為有效。

在自由經濟體制下,政府的經濟職能首在創造一個適合經濟體系順利運作、所有市場參與者皆得公平競爭的法治與環境;其次則在矯正市場失靈、彌補市場機能的不足。政府藉課稅與各項支出影響所得與財富分配,調節經濟果實於全民間之分享,即為其矯正市場失靈職責中的一項。

近年來,在國內外各項因素的衝擊下,台灣的所得與趨於惡化,與一些國家一樣,亦走向M型社會。民眾對政府在矯正所得與財富分配不均的工作上,不滿的批評聲浪愈來愈大,甚而政府的某些作為,也被認為是加深分配不均的禍首之一。其中又以金融改革是常被指摘的一項。

曾巨威教授的文章〈墳墓正義是租稅改革的最後一道防線〉,從公平正義的角度,針對國內遺產稅及贈與稅的改革構想提出批判。以下先對(墳)文進行評論,再對金融改革與分配正義的關係,表示個人的看法。

選前調降遺贈稅 腹背受迫惹民怨

稅度的設計或改革,如何兼顧稅收、效率與公平三項目標,始終是稅政主管機關的難題。當三項目標無法兼顧時,如何做適當的取捨或調和,更是一大挑戰。(墳)文所探討的遺贈稅改革,不僅涉及效率與公平的拔河,也涉及國際問租稅競爭,使得問題更形複雜,難獲共識。

我贊同曾教授的許多看法,尤其是文中所言:目前絕非調降遺贈稅的適當時機。

這幾年間,國內貧富差距極大,為失業、債務所困,走上絕路的事例頻傳,社會明顯走向M型化,對公平、社會正義的要求聲浪高漲。調降遺贈稅雖有提高經濟效率與國際租稅競爭力的作用,但其不利財富分配之本質,在此時節,必然引發一般民眾強烈的反對,甚至激化社會上貧富對立的緊張情緒。況且,總統與立委選舉在即,政治人物藉刪減稅負討好選民勢屬必然,財政部若於此時提出遺贈稅之修法議案,正好釋出絕佳的機會由人加碼調降稅率,甚或予以廢除,最後的修法結果,必然與財政部的原始構想完全脫節。

其次,我也在贊同遺贈稅的改革宜漸進,並與所得稅制併同規劃。將遺贈稅最高邊際稅率調降至與個人綜所稅一致,同時簡化稅率級距,的確可作為改革的第一步。不過,此改革的一小步基於上述理由,仍不宜在選舉熱季進行;又為緩和中下階層的反對,最好俟經濟景氣與就業狀況有所改善,社會上對不公平、不符公義的不滿情緒稍減之後,再行推動。

至於(墳)文引述的輿論與社論,我亦有同感。事實上,欲吸引資金回流,與其調降遺贈稅,不如由改善國內投資環境著手,較為有效。

在這方面,減少圓內政治面的紛爭、對抗,緩和兩岸間的緊張關係,以及強化財經決策的穩定性與可預測性等,皆有幫助。更甚者,這些措施還可帶動外人來台投資,增加國內就業機會。在經濟景氣帶動上來之後,調降遺贈稅的時機,也就水到渠成了。

調降金融營業稅率於理有據

最近,金融改革引起的爭議甚多,諸如指摘金改的作法不符合公平正義,有惡化所得或財富分配不均的負面作用。其中又以「調降金融營業稅率,用於打銷銀行呆帳」及「銀行整併與民營化促使財團坐大」二項,最常遭到批評。

批評者認為,銀行呆帳皆因人謀不喊而起,包括借款者蓄意倒帳、銀行審查不周、銀行與借款者勾結、民意代表或行政官員關說施壓,以及銀行經營者惡意掏空等。因此,拿原可作為國庫收入的金融營業稅作為打銷呆帳的財源,不蕾慷全民之慨,替人謀不賊者買單。

此外,人謀不賊者多未承擔應有的民事、刑事責任,更讓批評者義憤難平。

誠然,銀行呆帳導因於人謀不威者,確有不少;肇事者迄今未付出合理代價之情事, 亦所在多有。然而,銀行的授信,本即脫不了此類風險。即使審查、徵信過程嚴謹,借款者日後因主客觀經營環境改變,而無力償還貸款,仍是銀行業無法避免的現象。尤其是當外在經營環境突然快速惡化時,銀行呆帳更易暴增。

國內銀行業在一九九八至二OO二年第一季間,呆帳率呈直線上升,很重要的原因是一九九八年第四季開始,爆發了本土型金融風暴,而此又與一九九七年下半至一九九八年間肆虐東亞,進而蔓延全球的亞洲金融風暴密切相關。在此期間,鄰近東亞國家的銀行無不披靡,受傷慘重。台灣由於經濟體質尚稱堅強,政府因應亦稱得宜,受創程度較小,但受影響的時程延後。故而,一九九八至二OO二年的呆帳率陡升,實為大環境惡化使然,人謀不賊難謂主要導因。

再者,金融營業稅率由五%降調為二%,本有立論依據。此乃由於各行業的營業稅皆為加值型,意即各行業僅須就其營收減去進貨成本之加值部份,繳交五%營業稅,但金融業是就其營收,而非附加價值繳交營業稅。為求公允,在估算金融業的附加價值約占營收四成之狀況下,乃將銀行業的營業稅由五%降調為二%,實屬合理。換言之,政府將金融營業稅降調後,責成銀行將所節省的營業稅負拿去打銷呆帳,應難謂慷全民之慨。

事實上,銀行呆帳率偏高、體質扉弱時,多無力擴充放款,甚至傾向緊縮授信。為免信用緊縮對企業經營與經濟景氣產生負面影響,日、韓等東亞金融風暴受創國,均是由政府動用公共資金協助打銷呆帳。故我國調降營業稅用於打銷呆帳的舉措,乃是在權衡之下不得不為的作法,在國際問亦非特例。

銀行整併與民營化必行之路

自二OO四年十月開始推動的二次金改,意在透過銀行整併與民營化,一則緩和國內銀行業的過度競爭,二則提高公營銀行績效,三則整併出數家大型金融機構,擴大經營規模,參與國際競爭。遺憾的是,在整併推動的過程中,政商關係介入的傳聞不斷,加上積極參與整併與公營銀行標售者,多是家族式財團主導的民營銀行,故社會上擔心財團坐大,甚而掌控國家金融命脈。由於擴大貧富差距的疑懼陡升,批評與反對聲浪四起,以致銀行整併與民營化,從二OO六年中起,幾已完全陷於停頓。

二次金改受挫,主要肇因於追求效率與國際競爭力時,未能兼顧分配正義。不過識者應皆同意:欲健全我國銀行業,提高其競爭力,減少公營銀行比重、銀行整併與成立數家大型銀行,終是不能不走之路。

不過,為了去除銀行寡占、經濟力集中不符公平正義的疑慮,強化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以及鼓勵外資銀行併購本國銀行等,都是必須再努力的方向。此外,為了制衡民營大銀行,維持少數幾家銀行公營,在現階段似屬必要,但其經營彈性與競爭力,還須設法提昇。

近年來,外資銀行併購本國銀行的事例已有多起,有人稱之為「三次金改」。引進外資的經營管理、風險控管與新種金融產品,有助於刺激國內銀行進步,並且加速銀行業國際化。

然而,我們也須注意,外資銀行與本國銀行在競逐國外市場

──尤其是大陸市場時,並非處於公平競爭的地位。我在評論一開始曾經提到,政府有責任維持一個「讓所有市場參與者公平競爭的法制與環境」,我國主管當局有必要就此問題速作妥當處理。

改革向前走既要公平也要效率

綜合言之,金改雖然在公平、分配正義上,有思慮或做法欠周之處,但部分遭受批評的措施,確有其追求效率的原意,或為提高效率、實際解決問題,而不得不然之舉。我們不宜只因其不符公平,便予全盤否定。

更進一步言,我要對國內通來似有過度講求公平、忽視效率之傾向,表達個人的憂心。以近期打得火熱的開發金、華南金等公股銀行經營主導權爭奪戰為例,此事主要也是因為涉及公平、分配正義,故引起社會普遍關注,政府也因而不得不強硬反對。遺憾的是,我們看到在爭論過程中,除公平或法理層面所注重的面向──何者掌握較多股權,即可擁有較多董事席次,以及董事會主導權──之外,更重要、攸關效率面的關鍵問題──何者較有能力組成良好的經營團隊?何者可促使銀行有較佳的經營績效、照顧所有股東之權益? ──幾乎無人聞間。

台灣的公平正義確有加強空間,但若事事只求公平而不計效率,則屬過猶不及。對於改革的成果,也未必見得有益。

本文摘錄基金會書籍 <面對公與義 全球化下的發展與分配>

許嘉棟

美國史丹福大學經濟學博士 現任台灣金融研訓院董事長、余紀忠文教基金會董事。 曾任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董事長、財政部部長、中央銀行副總裁、中央經濟院經濟研究所所長、台灣大學經濟系兼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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