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項惠台政策 vs. 8大強台策略 如何游刃有餘?

大陸國台辦於2018年2月28日宣布《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下稱「31項惠台政策」),而台灣行政院即於3月16日從優化就學就業、強化留才攬才、維持台灣在全球供應鏈的優勢、深化資本市場、強化文化影視產業等四大面向,推動八大強台策略(下稱「8大強台策略」)因應。

兩岸分祭惠台政策、強台策略,對於個人、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實有吸引力,但需探索如何游刃有餘?始能務實享受規範內的實益,而免被迷惑或無需妄想執著。

依筆者30幾年執業經歷,任何政府宣布的政策或策略,身為潛在受益對象,首先,最需要的是「透析了悟」政府政策或策略的規範層次、實質條件、形式條件及行政程序,始能具體掌握並適用之。除了政策或策略是既有法令外,通常政府政策或策略並不是法律或者離可以實施的法律還很遠,亦即要辨識政策、策略、法律、法令等規範層次,而別太早興奮或隨之舞動。次者,有了法律後,更需了解其實質條件及形式條件,例如執業資格考試只是入門條件而不是通過了資格考試就可以「執業」或者就可以揚名立萬、千人計畫或萬人計畫不是只需博士形式而是需符合產業和技術實質要求。三者,任何政府給的優惠,肯定不是自來水般的泉源可以隨取隨用,而是要申請、被審核以及還有時限,這些行政程序的繁複與時間也需同時考慮。

第二,無論個人、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要享有政府依法律給的優惠,必需具備「功夫得力」的各項條件,如需相當的知識、技能、經驗、情商、企圖心、組織力、應變力、資源整合力、人脈網絡力、環境適應力等主客觀深厚功夫基礎或者能運用活用得力。換言之,政府依法給的優惠,通常不是對「凡夫」,也不是對沒有科技含量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更不是對不符合最新產業政策的企業給予獎勵、資助和租稅優惠,而是需要博士、專業人士、中國製造2025、以AI加速5+2產業創新,而縮短上市審查時間不等於上市條件要求、自己能否與政府參與投資或經營的企業「與龍共舞」?次者,要享受政府依法給的優惠,需要獲取合格資深專業人士的協助,例如法律、專利、會計、租稅、海關、勞動、土地等等,過去甚多企業或個人認為自己懂中文,但因不了專業而失敗者卻比比皆是。

第三,個人就業、企業經商、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發想要在兩岸左右逢源或者兩腳踏兩邊,除前述功夫得力外,當今競爭還需要「創新模式」,益能如虎添翼,而顯非依循傳統就業、經商、研發習慣或模式即可成就、成功。就個人就業而言,固然薪酬重要,但就業模式創新更是重要,例如博士受輔導就業模式恐難與博士受獎勵創業模式競爭、個人以勞動力就業模式恐難與個人擁有優質智慧財產就業模式競爭、個人個體戶就業模式恐難與個人組織團隊就業模式競爭、個人為薪資就業模式恐難與個人為股票報酬模式競爭。

就企業而言,資金、土地、廠房、機器固然重要,但組織優質人力創新商業模式更是重要,例如依賴商展或者市場報告決策模式恐難與依賴大數據分析決策模式競爭、僅是產銷產品模式恐難與擁有優質優勢專利與品牌的產銷模式競爭、僅是硬體企業模式恐難與軟硬融合企業模式競爭、維持供應鏈模式者恐難與連結創新鏈/投資鏈/併購鏈者模式者競爭、傳統金融模式恐難與金融科技模式競爭、攀緣小市場模式者恐難與隨緣大市場模式者競爭、以資金機器出資模式恐難與以智慧財產出資模式競爭。

就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而言,爭取政府科技專案進行研究固然重要,但科研模式及其成果轉化智慧財產據以商品化或貨幣化模式更是重要,例如鬆散的研發模式恐難與紀律的研發模式競爭、追求專利「數量」模式恐難與追求專利「質量」模式競爭、僅擁有「專利數量」者恐難與能將「專利商品化或貨幣化」者競爭、以爭取政府預算模式恐難與以爭取企業預算模式競爭、長期依賴政府預算的研發模式恐難與決心斷奶預算而剝離創業的研發模式競爭。

是故,唯能「看破」政策、策略者,唯能「放下」虛表而又功夫得力、創新模式者益能游刃有餘雙邊並再延伸到國際的創新、創業、科研與經商,究竟不了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