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警拘資深傳媒人區家麟 指涉煽動刊物

編按:

香港徹底落實《港區國安法》,以區家麟涉嫌「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被捕,並疑涉去年「立場新聞案」。嚴重影響新聞自由,報導界線愈趨模糊,使新聞工作者難以釐定,有意削弱作為「第四權」的監察職能。

【明報專訊】資深傳媒人區家麟昨被警方國安處上門拘捕,被帶返警署扣查17小時後,至昨深夜獲准保釋。據悉,區家麟涉嫌「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被捕,並疑涉去年「立場新聞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被問及拘捕行動會否威脅本港新聞自由及造成寒蟬效應,她表示不評論執法個案,重申香港是法治社會,要貫徹落實《港區國安法》 。香港記者協會表示深切關注,促請警方盡快交代案情。

扣17小時後保釋

區:今日唔方便講嘢

昨早約6時,警方國安處人員到區家麟位於荔景的寓所搜屋,將他帶返葵涌警署。至傍晚約6時半,代表區家麟的兩名律師曾到警署,逗留約一小時後離開,轉述區說多謝「立場新聞」同事關心,着他們毋須再將物品帶到警署。至晚上11時半,區家麟步出警署,表示「多謝大家關心,今(昨)日唔方便講嘢」,之後由記協主席陳朗昇陪同離開

警方昨午發新聞稿表示,國安處深入調查後,在葵涌拘捕54歲男子,涉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區家麟曾在「立場」撰文及主持時事評論節目,國安處去年底以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拘捕「立場」高層等7人,涉多篇被指「帶煽動性」博客文章。本報向警方查詢今次行動是否與區家麟曾在「立場」發表文章有關,警方稱沒有進一步資料提供。

陳朗昇促釐清何謂「煽動文章」

曾任「立場新聞」副採訪主任的陳朗昇相信,區被捕與其寫的文章有關,但陳說「立場」案現未有判決,相關文章未知是否界定為「具煽動性」,若因此拘捕區是有欠客觀公允。陳稱現時傳媒發表文章風險很大,促當局釐清何謂「煽動性文章」,舉例坊間有大量批評政府施政和管治的文章,部分「鬧到政府飛起,甚至人身攻擊」,反問為何執法不一。

林鄭:國安法有維護個人自由

林鄭月娥不評論區家麟被捕事件,重申香港要貫徹落實《港區國安法》,保護國家及香港安全,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認為亦屬法治社會重視的價值。她又指出,新聞及言論自由均受《基本法》保障,《港區國安法》條文亦列明要維護相關的個人自由。

李家超:不應因涉某人背景揣測

特首林鄭月娥昨早在記者會回應事件,稱港區國安法的頒布當然要貫徹落實,以保障國家和香港安全,依循這些重要價值辦事。她稱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受基本法保障,港區國安法第4條亦特別列明保障國家安全的同時,亦須維護受基本法保障的個人自由。

宣布參選行政長官的李家超則表示,他已離開政府,不太了解案件細節。他稱無論任何行業都要奉公守法,相信這是法治原則,不應因某一件案、涉及某一個人的背景,就立即變成一種揣測或攻擊。他又表示,任何人對香港應充滿信心,所採取的行動都是依法處理,以保障廣大市民利益,基本法已充分保障香港人權和自由,這些保障同時符合不同方面的國際公約。

記協憂慮事件將再損害本港新聞自由,要求政府保障香港市民享有基本法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說,每次發生類似案件,市民最基本要求是知道牽涉什麽文章,「站在市民立場,ok你(當局)劃了一條線,都要話畀大家知劃咗咩線,𠵱家都唔知點評論」。

美國國務院回應區家麟被捕 稱新聞工作非罪行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萊斯(Ned Price)在Twitter留言稱,新聞工作並非罪行,認為區家麟及其他因行使基本自由而被囚的人應獲自由,要求港府釋放他們。

普萊斯又稱,香港作為一個自由及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取決於資訊及意見流通。

外國組織促停止拘留新聞工作者

中大、浸大、恒大、城大和樹仁大學等5所院校新聞及傳播學系學生組織組成的「聯校傳理學會」發表聯署,對是次拘捕行動表示極度遺憾,稱「煽動」與新聞報道的界線愈趨模糊,使新聞工作者難以釐定,難免感到不安及恐懼;新聞工作者接連被捕,加上業界加強自我審查,或會削弱作為「第四權」的監察職能,重申新聞自由是社會重要一環。

總部設於美國紐約的保護記者委員會,促請港府無條件釋放區家麟及停止拘留新聞工作者。其亞洲協調員史蒂芬(Steven Butler)表示,區家麟被捕事件,再次證明香港保障新聞自由的說法是「垃圾」,又促請警方放棄對區提出任何指控,以及保障所有記者不受干擾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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