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美投資信用保證機制的風險

台美對等關稅談判結果底定,政府隨即對外說明,將規劃推出規模高達2,500億美元的信用保證機制,作為協助高科技產業赴美投資的重要政策配套。行政院表示,該項機制並非政府直接出資,而是透過信用保證降低銀行授信風險,因此不宜將企業投資金額與信保額度相加,視為整體投資支出。

政院說明,「台灣模式」係由政府扮演信用增強角色,企業自主投資,金融機構提供融資,信保基金則採準備金制,分階段推動。依目前規劃,初期準備金約12億美元,後續依企業實際需求逐步調整。中華經濟研究院亦推估,未來實際需要政府提供擔保的融資比例,可能不及整體承諾十分之一,加上國內信保長期理賠率約1.5%,短期不致形成明顯財政壓力。

此類說法在政策溝通上,有助於降低社會對預算排擠的疑慮,但從公共財政與金融治理角度觀察,信用保證的重點不在準備金提列多少,而在於政府是否已對外形成具拘束力的承諾,進而產生國家或有負債。

信用保證屬典型或有負債,特性在於平時不列入政府當期支出,也不會立即反映於財政赤字,但若發生信用違約,政府即須履行賠付責任。此項責任不因分期推動或準備金多寡改變,而是取決於實際違約金額。現若僅以「錢是否會用掉」說明,實已模糊「撥補基金預算」與「國家或有負債」的本質差異。

以2,500億美元作為融資上限推估,若信用保證成數五成,政府潛在承擔的或有負債金額將超過1,200億美元。該筆近新台幣4兆元曝險金額遠超過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推升或有負債逾兩成,其財政意涵難僅以「尚未實現」輕描淡寫。

高科技產業赴美投資多屬長期布局,融資期間將歷經利率循環、匯率波動與產業景氣修正。企業在投資初期財務條件良好,並不代表未來仍能維持穩定現金流。信用保證一旦橫跨不同景氣階段,其潛在風險將隨時間累積,而非一次性評估可掌握。

若僅以國內中小企業信用保證經驗推估海外投資風險,恐忽略兩者在結構上的根本差異。國內信保以新台幣計價,營運、市場與法制環境一致;赴美投資則涉及美元融資、美國勞動法規、工會制度及高成本結構。違約發生後,追償與資產處置須透過不同司法體系進行,其不確定性明顯提高。

政策性信用保證亦將影響銀行資本計提與授信配置。銀行承作信保融資,仍須依監理規範控管集中度與風險權數。在公股行庫承作比重偏高情況下,政策期待與商業審慎原則的界線趨於模糊,風險定價與公司治理將承受額外壓力。

《OECD公營事業公司治理準則》指出,政府應清楚區分政策與經營角色,避免政策目標干擾金融機構專業判斷。信保規模若快速擴張,但風險歸屬與補償機制未事前釐清,公股行庫的運作恐偏離審慎治理原則。

審計機關歷年決算查核亦指出,國家融資保證制度在風險揭露、專業人力與整體承載能力方面仍有精進空間。信保規模若由既有水準擴大至兆元等級,而治理制度未同步升級,國家信用風險恐將逐步累積。

或有負債如何納管、信保總量是否設明確上限、擔保年期是否與投資周期連動、是否納入跨景氣循環壓力測試,以及政策融資與商業授信如何區隔,皆屬制度設計時不可迴避的課題。

政府所稱「台灣模式」的真正考驗,不在於淡化風險,而在於是否能清楚揭露新台幣兆元級的潛在責任,並說明風險由誰承擔、如何控管,以及在何種情況下可能轉為財政負擔。政府唯有將制度與數字攤在陽光下,信用保證方能成為妥善管理的政策工具,而非未來難以忽視的國家風險帳單。

(作者是前立法委員、政大金融系兼任教授)

 

 

 

 

李桐豪

經濟學者,曾任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