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玲儀/企業減碳須從盤查減排做起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即將在今(2023)年10 月試行,預計2026年正式實施,業者必須購買相應憑證才能出口到歐盟;而業者在台灣生產繳交碳費,出口到歐盟時可以扣減,因此我國必須在2026年之前建立開徵碳費制度,並與歐盟協商對接。

減碳是國際經貿重要課題。立法院2023年1月三讀《氣候變遷因應法》,將2050年淨零排放國家目標入法,強化氣候治理與氣候變遷調適,並且加速企業減碳,提升產業競爭力。其中,碳費制度及碳交易平台建立就扮演關鍵角色。

歐盟2026起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針對鋼鐵、鋁、水泥、肥料、氫、電力、金屬前導物與金屬扣件等特定項目,進口商須申報前一年進口數量及產品碳含量,並且購買相應「憑證」,也就是要負擔碳成本。因此被外界稱為碳關稅。

歐盟規畫,自2023年10月起企業開始申報碳含量,但還不用繳費,給企業一段過渡期後,於2026年1月起開始繳交相應憑證。在歐盟率先吹起CBAM風後,美國將透過雙邊、多邊方式,評估考量碳邊境調整措施;日本為達2050碳中和目標及避免碳洩漏,已著手討論CBAM可能形式與要件。

此外,國際品牌大廠要求供鏈要脫碳,使得台灣從半導體到ICT產業,都要跟上減碳腳步,否則拿不到訂單。

我國在氣候法架構下,針對要求企業加速減碳,是採盤查、自願減量為優先,企業減碳要從盤查及查驗開始,開徵碳費是從大企業到小企業,目前是針對一年排放量在2.5萬噸以上大戶開始課徵,其排放量總計已占全國逾八成,排放大戶若能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則可享有優惠費率;至於中小企業因排放少,不會列為優先開徵對象,而會先輔導盤查。

環保署現在規畫盤查與收費機制,預定在2023年下半年端出腹案與各界討論。碳費徵收金額則將由費率審議會於2024年上半年討論、2024年下半年開始徵收,估2025年與歐盟進行協商,將碳費制度對接到歐盟CBAM機制。

至於碳交易方面,我國未實施總量管制,而是採行自願減量。氣候法第25條明訂,由企業提出自願減量專案,據以執行溫室氣體減量措施,向中央主管申請核准取得減量額度;取得減量額度企業,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開立帳戶,將減量額度之資訊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平台,並得以移轉、交易或拍賣。

氣候法第36條也規定,環保署可委託中央金融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關辦理自願減量額度、國外減量額度及總量管制所定額度之交易事宜。證交所將在今年中成立碳交易所。

因應減碳、碳交易時代,很多企業就會思考是否要先去國外買下碳權囤起來放?因應氣候變遷減碳壓力,企業要以盤查、自願減量為優先,而不是急著到國際上買碳權;歸根究底,還是要盡可能減少排放,所有減排努力都做了,最後要碳中和時,再購買碳權,而且希望是在國內買碳權,這才有助於降低國家整體排放量。

(本文由氣候變遷署籌備處主任蔡玲儀口述,記者江睿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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