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通過企業透明法 關閉全球洗錢逃稅重要管道

據《中央社外電》報導,美國一項新法關閉了全球洗錢和逃稅行為一條重要管道,因新法要求美國空殼公司必須向當局揭露所有人身分。這類公司被用來藏匿數以十億美元計的財富。安侯法律執行顧問翁士傑指出,已經或未來打算投資美國公司的台商,都必須揭露實質受益人身分,否則將面臨行政、刑事雙重罰則。

法新社報導,美國國會1日晚間推翻總統川普(Donald Trump)的否決,再度通過2021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案(NDAA FY21),其中包括「企業透明法」(The Corporate Transparency Act)。

此法強迫空殼公司背後的「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必須向美國財政部金融執法機關「犯罪執法網絡」(FinCEN)通報自己的身分。

雖說法律仍保障這些人不被大眾所知,只有財政部和執法單位握有讀取FinCEN資料庫的權限,但金融體系透明化的倡議者說,這已使打擊貪官、組織犯罪和逃稅富人獲得長足進展。

過去這些人得以匿名藉由全球最大經濟體美國,來洗白自己的可疑財富。

積極遊說通過此法的團體FACT Coalition執行長葛瑞(Ian Gary)表示:「專家多年來經常把匿名空殼公司…列為我國洗錢防治的最大弱點。」

「這是我們所能採取的最重要一步,得以加強保障我國金融體系免受濫用。」

據聯合國(UN)估計,每年有8000億至2兆美元透過全球金融體系進行洗錢。

各界焦點多擺在巴拿馬和開曼群島等避稅港(tax haven),但專家指出,美國經濟規模龐大,加上得以在不被注意的情況下吸取數以十億美元計的能力,使美國成為把非法資金轉變成合法資產的重要關鍵。

非營利組織「租稅正義聯盟」(Tax Justice Network)2020年初曾點名開曼群島和美國,指它們是助人隱匿財產不被執法與稅務單位所知的全球最重要地方。

未來投資美國公司的台商 必須揭露實質受益人身分

安侯法律執行顧問翁士傑指出,已經或未來打算投資美國公司的台商,都必須揭露實質受益人身分,否則將面臨行政、刑事雙重罰則。

翁士傑表示,最近美國國會正式通過企業透明法,將針對過去不受反洗錢或反資恐法規約束的美國公司,建立新的所有權申報規範,美國財政部被要求於今年12月31日前實施新法,預期相關配套很快就會出爐,不會等到年底才上路。

將會受到影響的對象,翁士傑指出,包括目前已經依據美國各州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及獲准於美國營運的外國公司,以及未來要註冊美國公司的申請人,都要申報公司背後的「實質受益人」,也就是控股達25%以上、實質控制公司或實質接受經濟利益的自然人。

翁士傑指出,美國財政部將有權使用資料庫進行追稅,但是持股的定義之外,實質控制、實質經濟利益等字眼,目前還太模糊,要等美國財政部進一步解釋。

對於台商而言,翁士傑表示,如果現在就已經持股美國子公司,或透過多層控股持有美國子公司,或是未來打算在美國設立公司,都可能會受到新法規範。法令要求既存公司應在法案生效二年內完成申報,新設公司則要在成立註冊時完成申報,未來如果受益人資訊有變,也必須於一年內更新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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