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禁Grab併購Foodpanda Uber持股成關鍵

台灣外送平台市場再掀併購爭議。公平交易委員會22日決議禁止Grab併購Foodpanda(富胖達)台灣業務,認定交易可能削弱市場競爭,且申報人提出的承諾措施不足以排除疑慮。關鍵在於Uber持有Grab約13.1%股份,雙方過往的董事關係與商業合作,可能降低彼此積極競爭的誘因。

股權利益相連 公平會提出四大疑慮

公平會指出,台灣餐飲外送市場由Uber Eats與Foodpanda主導,呈現高度集中的雙占結構。若交易完成,Grab將取代Foodpanda,成為Uber Eats的主要競爭對手。然而,Uber持有Grab股份,可能因Grab獲利增加而受益,使Uber Eats透過降價、優惠爭取市占率時,間接影響母公司的投資利益。

公平會提出四大疑慮,包括降低Uber Eats與Grab積極競爭的誘因、雙方過往的行為紀錄與互動增加協調風險,以及市場缺乏足夠的抗衡力量,難以阻止協調行為持續。

雙方關係密切 形式切割難消除疑慮

2018年,Grab承接Uber在東南亞的業務,Uber則取得Grab股權;Uber執行長達拉・科斯羅薩西(Dara Khosrowshahi)過去也曾長期擔任Grab董事。即使Grab採雙重股權架構,Uber表決權僅約3.9%,仍不代表持股帶來的經濟利益不會影響競爭策略。

《天下雜誌》分析指出,公平會並非認定Grab與Uber Eats必然聯手,而是認為Grab未提出足以有效隔離雙方利益的措施。雙方長期合作、熟悉彼此經營策略,也使業者更容易預測對方行動,增加相互配合、降低競爭的風險。

矯正措施不足 公平會決議禁止結合

審查期間,Grab提出稀釋Uber持股、限制Uber人員兼任Grab董事及阻隔競爭敏感資訊等措施,但公平會認為,這些承諾難以確保長期有效執行。

此外,外送平台須同時吸引餐廳、外送員與消費者,建立網路效應,新業者難以短期進場,餐廳及消費者也缺乏足夠的制衡力量。公平會認為,必須進一步降低Uber對Grab的持股比例,甚至出清股份,才能降低協調風險。由於承諾措施不足以排除疑慮,最終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禁止本案結合。

交易架構重新安排 實質競爭仍是核心

《經濟日報》社論指出,企業可以重新設計交易架構,卻不能以形式上的切割掩蓋實質競爭關係。Uber執行長雖已於7月辭去Grab董事職務,但持股並未因此消失,顯示董事席次退出不等於經濟利益完全切割。

社論提醒,主管機關須檢視交易完成後,企業是否仍能獨立制定價格與市場策略,避免透過股權安排產生與先前遭禁止交易相近的競爭效果。審查重點不只是品牌數量,而是業者間的利益連結是否削弱競爭誘因。

併購破局後 市場競爭與資料治理仍待觀察

《天下雜誌》指出,Grab若自行進軍台灣,須重新建立餐廳、外送員與消費者網絡,投入大量資金爭取市場規模,因此交易破局後,可能優先經營東南亞既有市場。《經濟日報》社論則提醒,外送平台掌握消費習慣、定位、支付及商家營運等資料,併購也涉及資料控制、跨境使用與個資保護。公平會禁止結合雖旨在維護市場競爭,但不代表競爭秩序必然健全,Grab後續布局、既有平台的競爭壓力,以及消費者的價格與選擇權益,仍值得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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