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管法翻修 六版本闖關

為有效管理能源,朝野擬修正《能源管理法》(能管法),目前共計六版本,聚焦用電大戶義務、行政裁罰強化、租稅獎勵與能源基金用途等三大攻防焦點,目前送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等待排案審查。

AI吃電潮來襲,加上時序來到夏季,高溫炎熱讓台灣耗電量大增,另外台灣碳費正式進入實質繳納階段,大型用電戶面臨方成本、供電穩定與碳排放力同步升高的新挑戰,朝野因此提出能源管理法修法,希望強化能源需求面管理,並推行深度節能,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行政院版本明定一定契約容量以上能源用戶(用電大戶),應設置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加強企業能源自給;同時加重違法罰則,若用電大戶未依規定設置合格能源管理人員,罰鍰上限也將提高。

除政院版本,朝野立委另提五版本,包括國民黨立委徐欣瑩、鄭天財、楊瓊瓔,及民進黨立委陳亭妃、邱志偉所提版本。

朝野六版本中,政院版核心修法在於強化大戶義務(如強制建置儲能、發電),不過部分立委版本並未強制規定。

另外針對租稅獎勵,政院版本主張刪除設置能源儲存設備的加速折舊獎勵,回歸《所得稅法》規定。但部分立委主張「保留並擴大」,新納入節約能源設備獎勵,減輕企業轉型成本。

對於能源基金用途,政院版本並未提修正條文,但有立委提案將「補助及獎勵推廣節約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之設備及器具」明確納入基金用途。

罰則方面,政院擬提高行政罰鍰,並廢除多數刑罰,改採行政罰,也新增公布違法廠商名稱。部分立委版本則主張保留刑罰防線,部分版本並未要求公布違法廠商名稱。

另外,有立委站在扶植產業立場,核心修法內容在於:用數據扶植能源技術服務業(ESCO),以「蘿蔔(擴大加速折舊、基金補助)」取代強制建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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