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族團結法7/1上路 民團籲政府建立保護機制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台灣本土社團今天舉行記者會表示,此法將對兩岸交流、台灣民主制度造成衝擊,呼籲政府建立預警及保護機制,並嚴懲在地協力者,降低中共法律長臂管轄的影響。

台灣北社舉辦「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全面啟動法律統戰?揭露中共法律工具化、統戰法制化與跨境民主滲透的新挑戰」記者會,包括基督長老教會、台灣福和會、全國律師聯合會、財團法人彭明敏文教基金會、台灣青年世代交流協會、台灣客社、台灣人權促進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團體受邀出席。

台灣北社社長羅浚晅指出,這部法律已逾越法律應該有的價值,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21條中明定,「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增進台灣同胞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認同感、榮譽感,增強同屬中華民族、同是中國人的認識」,形同從法律戰變成認知戰,對於民族的認同感、歸屬感,竟以法律強行規定。

羅浚晅說,除了21條之外,在第41條完成統戰的法律化,在第63條建構域外的追責機制,這代表中共已全面對他國人民啟動法律戰到心理戰,這3條合起來稱為426條款,代表這部法律已經逾越一般內國法應該有的精神跟價值。

國際關係與國安戰略學者陳文甲也指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63條已成為中共國安的維權工具,未來只要所謂「破壞民族團結」就有可能遭中國認定觸法,但何謂破壞,中共的法律並沒有明確說明,這使得執法者有更高的裁量權,導致台灣民眾過境中國或他國,都可能遭到中共長臂管轄、跨國鎮壓。台灣不僅應防範中共的跨國鎮壓,更要聯合美國日本共同來譴責抑制。

經常往返兩岸者 今起多一層顧慮

在第63條影響下,首當其衝的是經常往返兩岸、在中國有工作、投資或家庭連結的人,以及學者、媒體工作者、民間團體與公共評論者。只要有人因擔心被點名、限制入境,影響自己在中國的工作與生活,選擇調整言行,法律戰的政治效果就已經形成。

受到影響的也不只是台灣。日本、美國及歐洲國家的國會議員、地方民意代表、智庫學者、人權團體、NGO,以及長期參與台灣議題的研究機構,都可能成為中國法律宣示的對象。即使中國難以對外國人士實際執行法律責任,仍可能讓部分人士在參與台灣相關活動、公開發言或政治表態時增加顧慮,進而影響未來交流的意願與方式。中國藉由第63條向國內外宣示,只要涉及其認定的民族分裂行為,都可能面臨法律追究,也提高公開支持台灣所需付出的政治成本。

「對等尊嚴、健康有序」面臨新挑戰

第63條並未具體界定何謂「破壞民族團結進步」或「製造民族分裂行為」,既沒有正面列舉構成要件,也沒有排除適用範圍,因此留下相當大的法律解釋空間。哪些行為構成違法,最終仍由中國官方解釋與認定。第21條則將促進兩岸融合發展、增進台灣同胞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認同感、榮譽感,以及增強「同屬中華民族、同是中國人」的認識,明文列為法律目標。未來中國很可能依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推動兩岸交流,並以中華民族共同體作為推動交流的重要依據。台灣主張的「對等尊嚴、健康有序」,勢必面臨新的挑戰。

中國對台法律戰布局更完整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讓中國對台法律布局更加完整,並與《反分裂國家法》及《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彼此銜接。台灣必須從整體法律布局理解中國未來的對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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