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通過

立法院院會30日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對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規範法制化,也對於穩定幣的發行管理有明確規定,附帶決議也敦促金管會在後續一年內提出關於衍生性虛擬資產商品服務的規劃。

金管會力推的重點法案《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通過,為我國虛擬資產服務業邁向重大里程碑,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也將成為特許事業,進入高度監理時代,須取得金管會許可才能營業,證期局副局長黃仲豪指出,三讀通過後還需至少六個月完成九部子法(八部VASP監理子法、一部穩定幣子法)的訂定,估計最快2027年第一季前就可公布施行上路。

他表示,有了專法後,對VASP管理將由「洗錢防制」提升至「全面健全營運與市場秩序」,可進一步強化交易人權益保障。

同時,境內發行穩定幣,將有助台灣接軌國際,另外,國際對虛擬資產服務業的監理方式主要分二種,一種是從洗錢防制出發,一種則是以專屬產業出發的規管。有專法的話,就可針對業者的資本額、財業務、內控,操縱價格等不公正行為的行為面來監管,這些都是只用洗防法監管不到的。

《虛擬資產服務法》上路後,未來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將從「洗錢防制登記制」轉為「許可制」,也就是將成為特許事業,須取得金管會許可才能營業,可經營的業務範圍有六大,包括虛擬資產交換、交易平台、移轉、保管、承銷及借貸等服務,不同業務會有不同的風險程度、監理規範。

三讀條文對VASP有營運與監理相關規範,例如,要求其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另應建立資通系統安全管理制度、營運資訊的管理及保密政策。VASP的開業、停業、復業、歇業、解散及業務範圍變更等,應經主管機關核准。

穩定幣方面,發行應由發行人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且許可前應會商中央銀行同意。穩定幣發行人應設置與維持十足的準備資產,儲存於境內金融機構,且應與自有財產分別獨立;除依規定繳存的準備金外,應全數信託予金融機構保管,並進行定期查核。穩定幣發行人就其發行的穩定幣,不得支付任何形式的利息或收益。

立法院會上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金管會在法案通過一年內,提出開放行業提供衍生性虛擬資產商品服務之規劃。

因朝野高度重視《虛擬資產服務法》,藍委表示,這代表虛擬資產市場走向清楚、透明、可監理的制度環境,讓後續台幣穩定幣有發展的想像空間。

虛擬資產服務法制定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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