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正四大方向 經濟部:台電整合不分割

電價費率審議會本周召開,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排審電業法修正草案,行政院因應淨零轉型浪潮推升企業綠電需求,政院版草案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交易限制,並力拚取消台電分家條款。

立法院23日將審議電業法修正草案,經濟部表示,為因應2050淨零轉型目標及持續健全電力市場環境,修法4大重點為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交易限制、納管儲能及需量反應、強化電力交易平台中立性和台電公司維持現行經營型態不分割。

行政院會1月通過經濟部擬具的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含修正再生能源售電業定義,刪除銷售對象僅限用戶的規定,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同業互售,增加業者經營彈性;納管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明確依循法規,降低業者設立風險並擴大潛在電力資源;確保電力交易平台中立性,加強電力交易平台監管機制,確保電力市場公開透明,並得視市場發展成立具獨立性交易單位。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明天將就行政院函請審議「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進行詢答及處理。根據經濟部提交的「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書面報告,擬訂「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含4大重點。

第1,過去再生能源售電業主要交易對象是發電業者,向案場收購再生能源,但轉供的餘電,會以躉購(FIT)[1] 價格賣回給台電;現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交易限制,刪除其原銷售對象僅限用戶的規定,開放售電業之間可交易買賣,代表餘電可以用更好的價格,賣給有需要的售電業。經濟部表示,隨著淨零轉型與 RE100 趨勢,國內企業對綠電需求持續攀升,並期待國內綠電交易環境更多元活絡,為使綠電交易更有彈性,這次修法即放寬現行綠電交易限制,活絡綠電交易市場,增加業者經營彈性。

第2,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的類別,經濟部指出,為因應再生能源發展,強化電力系統、納管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措施,並參與電力交易平台需取得電業執照,且負起營業、緊急事故通報義務。但現行法規對此類新型態電力資源缺乏明確定義與規範,因此修法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類別,讓業者有可依循法規,降低業者設立風險及增加投資誘因。且經濟部能源署組長陳景生指出,過去參與併網型儲能、需量反應的業者都是一般公司行號,未來業者需取得電業執照納管,提升案場開發的合法性,進而降低民眾的擔憂。

第3,經濟部表示,電力交易平台現由台電公司設立營運,相關業者加入平台參與交易,提供日前輔助服務市場。確定不分家後,為避免台電球員兼裁判,未來「電力交易平台」會從台電獨立,修法增訂依市場發展情況檢討電力交易平台的運作模式,後續再由電業管制機關視發展狀況滾動檢討,確保其運作的中立與公開透明。因為本次《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所做的調整,是因應國家發展再生能源及推動淨零轉型政策,朝向活絡綠電交易及強化電網韌性目標。未來會隨著電力市場發展持續檢討電力交易平台的運作模式,若外界對於草案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60日內向經濟部提供書面建議。

第4,經濟部表示,為因應國際淨零趨勢,以及極端氣候對電力調度及基礎設施的挑戰,各項電源及電網建設皆需仰賴龐大資金挹注,因而評估由台電公司維持綜合電業組織型態,整合發電、輸配電及售電資源,協助確保電網韌性,達成淨零轉型目標,並透過廠網整合綜效,提高資源投入效益並維持穩定供電目標。

經濟部強調,為實現2050淨零轉型,現行政策聚焦於提升再生能源占比、推動前瞻技術及電網升級,隨著未來綠能交易將成為電力市場主軸,電網調度將面臨極端氣候挑戰,有鑒於此,政府推動電業法修法,排除綠電交易障礙、引進民間資源強化電網韌性,並加強電力交易市場監管,確保穩定發展。

[1] 躉(ㄉㄨㄣˇ)購(Feed-In Tariff, FIT)是一種推廣再生能源發電保證收購制度。與固定金額的補貼不同,躉購是由政府或台電公司以特定費率在特定年限收購所產生的電。目前躉購費率視裝置容量大小,分為政府規定及競標價兩種定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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