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研擬指引 企業宣告碳中和七點不漏
為解決漂綠亂象,環境部正研擬「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據最新曝光草案架構,企業若要宣告達到碳中和,必須完整揭露盤查、減量、抵換三大步驟、共七大資訊,環境部將於未來數月內跨部會討論後,最遲年底前公布。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昨(27)日出席「2024反漂綠論壇」,除分享歐盟、英國、日本等國際規範作法,也首度曝光目前環境部討論中的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草案架構及進度。
根據規劃,環境部定義「碳中和」為所謂人為溫室氣體排放與人為溫室氣體移除達到平衡狀態,包含以抵換方式。未來企業在國內針對其組織、產品或服務,進行碳中和聲稱或宣告之行為時,都必須遵守「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
指引草案將企業宣告碳中和,分為三大執行步驟,包括盤查、減量、抵換,並在各步驟中規範應揭露資訊。
在盤查階段,必須完整呈現碳中和主體的溫室氣體排放源及量化排放量,並遵守盤查基本原則(MRV),避免僅以特定「樣板主體」進行碳中和。因此必須揭露包括碳中和主體及其邊界的描述,及宣告碳中和對應期間;其次,也應揭露主體的原始排碳量,包括排放量計算方式及是否經查驗機構查證等。
黃偉鳴解釋,企業未來不能隨意找一個減量作為,在未達到實際減量標準前,即宣稱達成碳中和;或某些企業在眾多排放源中僅少數達碳中和,就誇大宣稱,這些都是世界經濟論壇裡面提到的漂綠態樣。
在減量階段,設定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並主動努力執行減量,必須揭露減量工作的執行路徑,包括短期、長期減量目標與措施;以及執行的溫室氣體減量或移除量的措施與量化結果。
在抵換階段,透過註銷減量額度(碳權)抵換剩餘排碳量,也應完整揭露抵換的剩餘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及抵換量占總排放量比率;說明碳權來源,包括碳權核發機構、減量專案的詳細資訊、及是否經查驗機構查證;說明碳權註銷情形,包括註銷時間、註銷的減量額度編碼及註銷資訊公開位置。
黃偉鳴解釋,由於這指引為行政指導性質,未來也會與其他部會討論,例如金管會的「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與「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等,預計還需要再花數月與相關部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