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虐頻繁,社會安全網接住了誰?

保母虐童案引發大量網友關注,一名1歲多的小男童在2023年12月24日到院前死亡,檢警發現有虐童行為,今年1、2月分別收押劉姓保母姊妹,為何這起虐童案引發網友大量討論?在一層一層的社會安全網中,小男童為何被漏接?

個案事發簡述

小男童的媽媽因感情糾紛犯下重罪,被逮捕後遭到檢方收押並起訴,因她有孕在身,便向法官聲請保外生產,以3萬元交保重獲自由。懷孕期間,這位媽媽就曾向社福單位表示出養意願。

2022年2月21日,在新北市生下小男童後,這位媽媽失聯逃亡,遭到法院通緝。小男孩監護權改判給阿嬤,阿嬤於2023年6月表達出養意願,由兒福聯盟接案。

2023年9月前,男童皆由新北一名保母照顧,保母也有意願收養。2023年9月開始,兒盟開始接手男童,須由兒盟合作保母照顧,新北保母非合作對象,男童改由台北市劉姓保母照顧。

2023年12月24日,男童到院前死亡,檢方調查發現虐童,2024年1月、2月分別收押劉姓保母姊妹。

2024年3月11日,男童火化,新北保母的家屬在爆料公社上曝光此案,並詳述男童死前慘狀,引發網友高度憤怒,灌爆兒盟粉專。隔天兒盟召開記者會說明,檢警搜索兒盟,並將負責社工上銬移送,晚間以30萬交保。

2024年3月18日兒盟發出聲明,表示董事會已接受白麗芳申請卸任執行長。

兒少安置流程

目前我國的兒少家外安置型態共有2種,第1種是「委託安置」,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2條、第62條,因家庭重大變故、家長無法照顧或無力管教而受到安置,這種安置不需要經過法院審查裁定,由父母、監護人申請,並經行政機關評估即可安置兒少。

第2種是「保護安置」,是依照《兒少權法》第56條,因兒少身心受虐受到安置,保護安置無論是緊急安置、繼續及延長安置,依法都要通知法院或有法院裁定。

台灣兒童及少年「家外安置」是兒少保護福利服務輸送系統的最後一道防線。目的在於保護兒少免於遭家內暴力、性侵、亂倫,或遺棄、家庭變故等多重議題的身心創傷,使暫時安置於評估安全妥適之成長環境(如寄養家庭、安置機構或團體家庭),待原生家庭風險因素有效排除,冀望能儘早順利返家,此原本立意確實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簡稱CRC)。

負責照顧兒少的無數安置機構之一線社工、生活輔導員、保育員及機構主管紛紛對兒少返家後的處境深表憂心,直指政府政策缺乏完善配套、流於數字效益。他們提供不少案例,指稱兒少返家後再次進入社福、甚至司法系統的現況,認為家庭評估和處遇時間不足與成效不彰,均有違CRC強調的「兒少最佳利益原則」。

事實上,台灣自從2017、2022年分別接受國際兒權委員審查二次國家報告,兒權委員針對當前「替代性照顧」體系都建議政府發展全面性「去機構化」政策,其中,包括:有效措施預防兒少不必要的安置。我國政府推動的「有效把關措施」,除了前揭社福考核指標,依據陳旺德(2022)的碩論研究,還透過補助政策誘導安置機構減少床位數,例如:規範安置機構若要申請專業服務費,實際安置人數至少佔核定床位數一半以上,而隨著少子化和促進返家,成為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兒少家外安置政策主流,不少安置機構因此漸進申請降低核定床位,影響原有照顧規模、現實需求及資源分配。

依照現行制度,原生家庭風險已排除或可因應,安置兒童回到原生家庭,然而,孩子返家真能過著基本安全和健康的生活嗎?

依據CCSA調查,一些安置兒少返家獨留家中、疏忽盥洗吃飯、作息紊亂、就學曠課或中輟、流連街頭或不良場所、接觸幫派,未成年懷孕、成為年輕父母等,有些兒少再次回到社福系統,或進入感化系統,有些兒少深陷不法糾紛,甚或意外身故。衛福部提供的數據顯示,近3年結束安置的兒少,在返家後1年內有7.7到10%會再被通報,有5.4到6.4%則會再度被列為保護個案,其中甚至還發生重大而虐致死案件,侵害兒少的生存權。

台灣針對兒少保護及家庭處遇工作,保護服務司已制定「社政機關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通報處理、調查及處遇服務作業程序」和「兒少保護家庭處遇服務評估決策模式工作人員服務手冊」具體說明兒少家庭處遇計畫流程、安置及家庭重整服務原則、安置後返家追蹤事項、結案評估注意事項。其中評估家庭重整,涵蓋兒少及家庭安全、家庭功能、返家準備等。返家準備則包括家庭處遇(家庭重整)服務計畫完成度、法律議題的解決、安置期間親子會面互動、試行漸進式返家達成度、兒少和家長對返家的意願及態度,另有加強兒少與家長之間的情感互動修復、修復程度評估、兒少有否保護能力或家庭有否保護因子等。

顯見,相關政策和制度相對完善,但兩者在執行的機制與流程上都各有不足。只是各面向指標的評估、輔導、跨系統溝通、協調、合作,由於社工異動頻仍、招募不足、專業培訓落差、實務情境多元複雜等因素,致使一線社工傾向依據考核指標行事,未能完整洞見依規行事背後忽略的非預期負面影響,終與CRC的兒少最佳利益精神背道而馳。

113.03.12 社工集體創傷日

對於本案社工,警方12日訊後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嫌,上銬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深夜11時許才以30萬元交保,此舉引起社工界一片反彈。台大社工系與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皆出面質疑檢警此舉正當性與比例原則,全台社工目睹媒體大肆報導畫面,都已經造成不可抹滅創傷,更容易使輿論貶抑社工專業。

兒盟董事長當天記者會要求本案社工「應勇敢面對社會、配合司法調查」的說法,使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與台大社工系皆出面呼籲,特定社工在檢調偵辦過程真相尚未釐清前,被戴上手銬的畫面,造成社會輿論對社工專業的貶抑,不僅令社工夥伴震慟,也觸發專業社群的集體創傷。保障隱私、勿將責任全推給社工。

台大社工系表示,社會服務的提供往往需要政府與民間的協力,並需仰賴各類專業人員的共同投入;社工實務工作極具挑戰性且高度複雜,專業養成過程需要不斷力求精進,卻往往只能在高壓艱困環境中堅守崗位。

社會工作者經常需要處理高度複雜的個案與問題,依「社政單位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處理、調查及處遇服務作業程序」規定,應於重大兒虐事件發生30天內完成調查報告,然而衛福部在3月新聞報導延燒後,才緊急召開會議檢討兒少安置、收出養及居家托育制度不全,未能針對兒少政策缺失做出即時回應;另外,衛生福利部、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在過程中都未維護社工權益,躲在本案社工後面,讓本案社工面對輿論壓力。

此事件再次突顯,第一線社工夥伴在因應多元問題時,往往僅能在有限資源下即時因應,難以單憑一已之力徹底解決。社工的執業需要組織、制度、政府和整個社會給予更多量能,兒盟及衛福部、台北市、新北市等主管機關都有所擔當。

諸多社工也透過個人社交媒體呼籲,社工已是社會安全網的第一線,承接了社會底層弱勢家庭,「但他們累的時候,誰來承接他們?」,社工上銬引起的社工界兔死狗烹漣漪擴大,是以將當日稱為社工集體創傷日。

責無旁貸的各個單位

此案中負責的單位包括:負責收養程序的兒福聯盟、一開始接案的新北市社會局、後續接案的台北市社會局、以及整體負責收養的衛福部。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範,兒福聯盟、新北社會局、台北市社會局皆有訪查之責,各機關亦提出相對應的處理方向,萬望未來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1. 行政院
    本案曝光後,政務委員林萬億拋6處理方向:
    一、中央政府將再針對執行十餘年的收出養制度、委託安置流程等,邀集地方政府、民間辦理收出養服務單位,進行全面性檢視。
    二、加強對等待收養期間的短期家外安置的監督。
    三、研議提高訪視頻率。
    四、辦理收出養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指派主責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前,應有足夠的職前訓練,於進行家庭訪視前都應與督導討論
    五、幼兒專責醫師制度,針對育有幼兒之家庭協助提供醫護照顧。制度能順利運作的關鍵在於家庭與醫事機構,及社會安全網中各網絡系統的配合。
    六、各級政府與社會福利機構對於目睹創傷的社工,應即時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

  2. 兒福聯盟
    兒福聯盟表示,負責社工曾在9月、10月、11月到劉姓保母家訪視,12月則因保母稱家中另一名受託兒童生病,因而延後訪視時間。針對社工是否有偽造文書、過失致死之嫌,仍待法院審理中。

     
  3. 台北市政府
    台北市長蔣萬安拋出「三方共訪機制」,建議這類情況應該由中央制訂三方權責縣市共訪機制,以增加社工訪視敏感度,避免孩子傷害被隱藏,台北市社會局也要主動把訪視頻率調整成一年6訪。

     
  4. 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長侯友宜則表示雙北會共同協力與中央、民間單位檢討面對,避免憾事再發生;也同意台北市長蔣萬安的「三方共訪機制」,盼由中央趕緊來訂定相關辦法。

     
  5. 衛福部
    衛福部長薛瑞元12日也主持專案會議,檢討收出養制度、居家托育、幼兒安置資源,提出6點改善措施,包括出養必要性、縣市政府與媒合機構密切合作、強化保母督導與管理、加強訪員敏感度,以及結合幼兒專責醫師與關懷未滿3歲兒童發展等。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1991年成立,首任董事長為時任國民黨立委林志嘉,董事則包括林志嘉的兄長林志卿、前法務部長羅瑩雪、前行政院政務委員馮燕、有「國民黨南霸天」之稱的前高雄市長王玉雲之子王志雄、王世雄,國民黨籍國民大會副議長謝隆盛的胞姊林謝罕見、現任台東縣長饒慶鈴之父饒穎奇等人;監察人則為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前國民黨立委翁重鈞等。

兒盟自成立後,董事長一職幾乎都由林志嘉、馮燕、羅瑩雪出任,而甫辭去兒盟董事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則是第一線社工出身,一路做到兒盟執行長,2012年1月總統及立委選舉落幕,王育敏以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第二名之姿進入國會,同年3月出現在兒盟董事名單中。

現任兒盟董事長林志嘉,出身五股林家,曾代表國民黨擔任第一屆增額立委,後轉投台聯擔任副秘書長,2016年撫獲時任立法院長蘇嘉全擔任立院秘書長,直至2024年2月才卸任立法院秘書長,也因如此,曾引發外界對兒盟是「綠友友」的質疑。

兒福茶壺內的風暴

在虐童案後,兒福遭遇不少批評,即便董事長召開記者會道歉後,其負面聲量仍高,原因除了受害者係遭兒福聯盟轉介的劉姓保母凌虐身亡外,尚有要求主責社工「勇敢面對社會、配合司法調查」,一句話把該聯盟督導指揮考核失靈的責任,推給第一線社工承擔,凡此種種,社會輿論自然負面。

過去,在2019年,兒福就因內湖購屋案而遭到輿論撻伐,當年就已發現兒福已逐漸成為大型社福機構,兒盟的實際餘絀一直都較會計餘絀為高,近年收入增加,差距更進一步擴大。換句話說,兒盟每年剩餘的資源較一般大眾所認知的更多,經費使用率卻未見相同成長。

兒福說法是「把錢省下來花在服務對象身上」看似正確無比,卻讓公益部門雪上加霜。一方面,將組織及工作者的需要排在受助對象之後,等於只是把公益組織視為「代工廠」、只關注成本,而沒有正視他們所創造的社會改變效益。

此次事件一出,過往爭議再度被大眾回憶,北市議員游淑慧表示33年來,兒福聯盟長期接受各界捐款、政府補助、政府標案,從事各項兒童照顧、托育等業務。隨著大量承攬政府標案業務,收受捐款和補助,慢慢成為龐然大物;也似乎讓機構和管理呈現鈍化和官僚化。

2024年3月18日兒盟發出聲明,表示董事會已接受白麗芳申請卸任執行長,由於在辭職信件內,白麗芳表示由於自己媒體危機處理的過程做得不夠好,在董事會要求下辭職,再度被批不知反省。而兒福董事會做法引起兒福內部員工不滿,發起連署,要求留下白麗芳,更有人點名該下台的是董事長林志嘉,兒福茶壺內的風波持續發酵。

大型組織不只是社工/服務專業,也要呈現治理專業,兒福聯盟的管理階層要檢討自己的管理能力和服務能量,才能讓社會大眾更放心的「投資」,而不只是「捐助」,公部門也如是,並不是將業務發包、錢撥轉後,責任也就出去了;出了問題,人民最終還是究責公部門。

此次事件也無法強靠制度去補強漏洞,制度的根本將回歸初衷,也就是人、人心。

多重事件將會進一步惡化了公益組織與社會大眾之間的不信任,重建信任,最終還是要回到「關係」。沒有人能消化所有資訊或理解所有專業,應該追求的不是充滿各種細節的極致透明,而是有邏輯地傳遞關鍵訊息:這個組織的人知道自己在做什麼、要往那裡去。

延伸發酵的相關事件(1)-合格保母卻虐童?

2014年保母登記制度上路後,照顧三親等外的嬰幼兒須依法登記,以確保保母具托育資格、托育環境符合40項安全指標。經合格登記的保母每年得接受18小時在職訓練,以及各縣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無預警訪視和督導。權責下放到縣市政府,卻出現各行其是的結果。

完成地方政府的行政業務,反而成為居托中心的「主業」,大幅壓縮訪視、輔導保母的時間,也讓訪員更難看見居家托育的實況。彭婉如基金會居家托育部研發組組長李庭欣指出,綜合各國文獻、實務經驗,訪視時間多長才是關鍵,「至少要觀察60到90分鐘,才能蒐集到比較完整的資訊。」依目前案量,李庭欣擔心增加頻率的結果,是訪員到案家「過個水就離開」。

0至2歲的孩子本就高度脆弱,而等待收養、被暫時安置的孩子,更是完全仰賴保母和社工的關照。但是,社工一個月通常只有一到兩次與孩子互動的機會,照顧出養童的保母則是24小時全年無休。

本案「不只是一件社會案件」,兩年前監察院提出的警示:「地方政府的稽查、輔導訪視制度難有效防範托育人員的不當行為,有待積極檢討,避免不當托育事件再發生。」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去年擬定「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計劃今年5月送入行政院。草案加嚴保母的登記資格,也提高違規事項的罰則,但未明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的核心目標;民間團體擔心地方政府仍然各行其是,不以訪視輔導為重心,讓督導保母、提升居家托育品質的效果受限。

未來台灣仍須強化各級社政、衛政間鏈結,社工也需有足夠敏感度,或許才能減少憾事。

延伸發酵的相關事件(2)-虐童唯一死刑聯署案單日達標

此事件公開後,有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提案,附議人數已於3/13(三)達標,依照規定,相關主管機關必須在今(2024)年5月14日前回應此案。

於現行法中,已無「絕對死刑」之罪。過往台灣憲法法庭曾就唯一死刑是否合憲提出若其目的係在嚇阻犯罪,而其嚇阻之效果如何,卻並無任何具體之科學性證明而僅能憑立法者主觀之臆測認為足以達到嚇阻之目的....若加害人抱持抱持孤注一擲,橫豎一死的極端心理,唯一死刑之效果可以適得其反。

此外,世界普遍逐漸採取對精神障礙者不得判死刑的原則,將使此等案件陷入不斷接受精神或心理鑑定的循環中,漫長訴訟過程是否能對社會產生積極效益?

2015年北投文化國小案後,我國曾核准了六名死刑犯的執行,沒想到,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又再度發生更殘暴的殺童事件,死刑是否能嚇阻瘋狂的殺人者,恐是大家在重大刑案發生之高漲情緒之時,必須思考的深層課題。

此外,「管教致死」其實也是重大兒虐的主要來源。就衛福部2020年接獲通報11,746件中,有5,531件的行為人是父母、326件祖父母、386件其他親屬、330件為同居人,破萬案件裡僅24件是保母、25件是機構人員(包含安置機構與育幼院等)。為何這些人要對孩子施虐?此次案件保母胞妹一句「就是要這樣,小孩才會乖」,顯見背後文化遠因。

受過正規教育訓練的教師、幼兒園教保員、保母也多有以「管教」之名發生的「兒虐」事件。

當一個孩子因為家長經濟因素、疏忽虐待而無法留在原生家庭,台灣雖有社福系統可啟動安置、或經家長同意後進行出養,孩子前往寄養家庭後也不代表往後人生就此順遂。

以愛之名進行的管教也會失控,社會應正視成年人有其脆弱面、情緒失控時也會需要輔導與協助,並非一昧檢討單一層次,例如單位、制度、個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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