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團體推動物福利入憲,獲跨政黨立委力挺

立法院已成立修憲委員會,之後將探討修憲議題,並於下個會期啟動修憲工程,除了廢考監、18歲公民權外,「動物保護」入憲也受到關注。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今天召開記者會,呼籲「動物福利入憲」是國際趨勢,台灣動保意識抬頭下,應將保障動物福利列為國家應盡的義務,呼籲朝野修憲務必納入動物保護的條文,並已獲得立法院內橫跨4個政黨共7位立委的支持。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執行長姜怡如表示,人類與動物的福祉、生存息息相關,動物是有知覺的,與人類動物一樣會感受到痛苦與愉悅,許多國家已經立法將動物的法律定義設為「有知覺的生命」而非「物品」,提升動物福祉是國際趨勢,她期待台灣也能跟上國際潮流,在修憲中納入動物保護的條文。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秘書長何宗勲表示,截至今天為止總共已有7位立委願意支持動保入憲,也願意提案連署,其中國民黨立委鄭麗文與民眾黨立委蔡壁如都已提出修憲版本,時代力量與民進黨之後也會有委員提出。

民眾黨委員蔡壁如指出動物不是物,應被列為被保護的對象,動物有生存權與免遭虐待的權利,況且人類有四分之三的疾病來自人與動物互相傳染,所以動物保護其實也與人類息息相關。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則指出,108課綱納入了一些動保觀念,但還不足,希望入憲後更能讓動保融入學校教育,使學子從小學習尊重各種生命權。

最先提案的鄭麗文表示,修憲機會難得,希望在台灣也能更多元的討論修憲,納入動物權,能過關最好,即使無法過關,藉由討論過程也有助提升國人對相關議題的關注與了解。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則表示,從過往野生動物保育法與動保法通過,可以看見民間倡議的價值慢慢在公部門深耕,農委會之後也會提供更多資源用於動保,呼應民間的期望,他將於明年1月7日邀請朝野立委聯合舉辦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之後更會在立法院提案讓動保入憲。

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主張,我國憲法應納入以下條文:動物具有感知能力,動物生命的尊嚴,應受尊重;動物的福利應受法律特別保護;國家應立法避免讓動物遭受不必要的痛苦。他們呼籲在這憲政時刻,除了政治議題外,台灣也應跟上國際潮流,將動保的法律層次提升到「憲法」層次,讓動物的尊嚴與感受納入憲法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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