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鬆綁募資限制 鼓勵企業併購製造業

金管會配合創新板與戰略新板將在第三季開板,宣布將修正6項法規及5項函釋,其中將鬆綁企業募資限制,允許帳上有大額現金的企業欲進行公司併購,可採現金搭配發行股票方式進行,但僅限於100%收購、且排除無實體生產的投資公司,以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金管會為扶植創新產業發展,完善企業籌資管道、擴大我國資本市場規模,將由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分別開設「台灣創新板」及「戰略新板」,並對此研擬修正6項法規及5項函釋,預計完成修法及系統建置後,於第三季正式開板。

金管會明訂創新板、戰略新板股票分別等同上市及上櫃股票,相關規定比照現行初次上市櫃及櫃轉市、市轉櫃規定。考量交易量及流動性尚待觀察,創新板上市公司初期不納入信用交易標的,戰略新板興櫃股票則因交易方式不同,對此增訂參考價計算方式。

另外,現行募發準則規定,企業若握有大量閒置資金,僅有投資生產設備、購置不動產時才可提出募資申請,「合併」並不在允許計畫內。此次修正將「合併」納入允許對象內,使企業即使手頭有大額現金時,仍可保留較多現金、採用現金搭配發行新股方式進行。

金管會表示,過去針對募資訂定「退件條款」規定,主要考量企業應有效運用手頭資金。但企業對此認為,採取募資為基於自身財務考量,現行規定使得企業若欲保留資金,僅能採取換股方式進行合併,使得合併方式因此受限,希望爭取鬆綁。

考量企業併購法修正後已放寬併購對價多元化,且實務上合併案多以現金搭配股份方式進行,為增添企業資金籌措運用彈性,金管會決議增訂企業若進行「合併」時,亦可提出募資申請,但也同時訂定3大配套限制。

金管會指出,此次僅開放欲進行「100%合併」公司可提出募資申請,不包括取得部分股權的「收購」。其次,募資計畫須符合具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最後,被合併公司對象不包括投資公司,意即鼓勵合併有實體生產的製造業,以活絡實體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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