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經濟的稅改主軸

針對國內稅制改革,應以社會各界關注的資本利得課稅為優先,進而推動稅制結構調整與重建,維持稅收穩定、增進公平正義。就實際執行規畫,應藉由能源稅的建置、所得稅的改革,及遺贈稅的整合,追求社會公平、經濟效率與財政永續的動態均衡。

(一)能源稅、貨物稅應兩稅易位:實際推行之際,應取消不合時宜的貨物稅,方能落實稅制結構調整,促使產業轉型。

(二)營所稅、綜所稅應兩稅分離:實施多年以營所稅抵繳企業股東股利所得稅負的「兩稅合一」制度,不僅影響政府綜所稅收甚為可觀,同時導致高額股利所得者租稅負擔相對偏低,長年詬病應全面檢討。

(三)遺產稅、贈與稅應兩稅合一。遺產稅基為死後移轉財富、贈與稅基為生前移轉財富,應把握稅制改革契機,將遺產及贈與兩稅整合為終生財富移轉稅,建立最適稅率,建構公平而有效率的終生財富移轉稅制,鼓勵高所得與高財富族群回饋社會。

盱衡今日情勢,國家財政日益拮据,稅收增加不易之時,政府支出卻有增無減,除勞工、軍公教基金,亟待政府資金挹注外,公部門的人事、福利、退撫等預算支出壓力亦日甚一日。台灣的財政懸崖隱然成形,亟待有識之士從理論面的最適租稅與公共選擇、實證面的租稅遵從與國債管理、政策面的所得分配與公共支出,以及制度面的稅制改革與財政劃分等多元面向,進行綜合、整體的理論研究與政策評估,尋求紓解、穩健財政策略,身處南台灣的成大應忠誠扮演公共政策智庫角色。

何志欽

美國密西根大學經濟學博士
曾任國立臺北大學校長、財政部長、國立成功大學副校長、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學院院長、國立臺灣大學經濟系主任、美國聯邦政府首席經濟學家等職。
2016年因病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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