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除罪化 但犯罪事實不能除罪

編按:民進黨立委以人數優勢,強行三讀通過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外界質疑為扁案解套。2006年「台灣紅」負責人李慧芬舉報,陳水扁與吳淑珍核銷國務機要費案,經當時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法院定讞判刑,還引爆紅衫軍倒扁事件。如今,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這就是民進黨政府力推的轉型正義?

綜合媒體報導,立法院30日表決攸關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第99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期間藍綠兩黨在主席台發生數波衝突,最後在民進黨立委人數優勢下,表決結果,出席89人,贊成57人、反對32人,通過民進黨團修正動議。本次三讀條文是在會計法第99條之一條文中,增訂「國務機要計畫費用」的文字,將「國務機要計畫費用」也納入除罪化範疇,引發外界輿論。

國務機要費案源由

2006年「台灣紅」負責人李慧芬爆料,她在北市住宿飯店的300萬元發票,被堂姊李碧君拿去交給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核銷國務機要費,經當時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揭發扁家所涉犯一系列弊案,包括龍潭購地案、台北101金融大樓公司前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以及南港展覽館案已定讞,陳水扁夫妻各被依收賄等罪合併判刑20年,各併科罰金2.5億元與2億元,並沒收犯罪所得。

媒體還報導,過去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調查發現,裡面竟有女兒陳幸妤的女性用品單據、兒孫簽護照的費用,還拿1500萬去買SOGO禮券,甚至還買百萬的鑽戒。

其中,吳淑珍是在2006年11月先被查黑中心起訴,陳水扁則因為當時總統,有刑事豁免權,直到2008年5月卸任後,檢方才開始對他偵辦,相關案件纏訟至今,剩下國務機要費及洗錢案仍在高院更二審審理中。

陳水扁為此也曾召開記者會,公布21項國務機要費金流,雖強調「公支出大於因公收入,沒有不法所得」,但判刑事實仍在。檢察官在論告時則指國務機要費是民脂民膏,不管名稱要叫特支費、特別費或機密費,都應與總統公務執行有相當關聯才能支用,挪作私用,人民不能容忍。

陳水扁聲稱的21項國務機要費金流、總計1億3300萬元支出是真的;檢方指重點不是支出,而是詐領、侵占,且「即成犯」是犯案當下就成立,與事後如何使用錢無關。

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引發撻伐

現行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規定,中華民國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之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等人提出「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案」,認為國務機要費由來可追溯至民國40、50年代,當時分為「機要費」與「特別費」2筆,60年代合併稱為「國務機要費」,顯見「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相同。國民黨則認為,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規模、性質也不同,批評民進黨立委提出會計法修法是將貪污除罪化,為前總統陳水扁脫罪。

立法院通過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當年倒扁行動總指揮施明德表示「無言」。副總指揮簡錫堦炮轟,台灣一再以「歷史共業」替官員脫罪,成為貪汙無罪的代名詞,貽笑國際。另名副總指揮林正杰則提醒,國務機要費只是扁涉及的貪汙罪中最小的案子,其他的貪汙罪比這個大很多。

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批評,陳水扁的事情不是不能解決,「政治事用政治決」,只要陳水扁肯認罪、道歉還錢,且總統蔡英文大可以特赦陳水扁,但蔡英文怕弄髒自己的手,不肯特赦他,只好由民進黨立院黨團修會計法來救陳水扁,是最拙劣的下策。趙少康無奈表示,為何民進黨要包容貪污呢?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則指出,像是國務機要費的這件案件,還在法院訴訟,也是要法官在做判決,才可以做最後的確定,相關法律程序還是要照走,不是法律通過就沒事,可能看到新的法律後有新的見解,未來審理案件時,法官、律師、檢察官才會有共識,有可能做免訴判決,但也跟無罪不同,不是說法律通過後,陳水扁、吳淑珍等人就無罪,並不是這樣,事後通過的見解,藍綠可能有各種不同的看法,但要把事實講清楚,國務機要費就是機要費加上機密費、特別費,就是屬於特別費的一種。

 

相關新聞

央行昨(20)日舉行今年首季理監事會,考量國內通膨將續緩步回降,且全球經濟成長降溫,前景面臨諸多風險,恐影響國內經濟成長力道,...
賴清德總統日前提出國安策略,除限縮兩岸宗教、教育等交流,也指示就兩岸經貿所涉及的人流、物流、金流及技術,進行必要、有序的調整。...
行政院 提出的 財劃法 修正覆議案,遭 立法院 否決,未能通過覆議。預計總統將於三月底前,公布由在野藍白聯手通過的財劃法修正案,...
三月五日, 美國 國防部 次長柯伯吉在參議院聽證會被質疑近兩年對中國立場變軟。他說:「美國在印度太平洋的核心利益是防止中國稱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