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條款遭質疑濫權 專家學者呼籲修法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迄今近1年半,隨著全球各國開始走向與病毒共存,該條例是否應重新檢討引發外界關注。立院九月三十日召開公聽會,多數與會學者主張,該條例除了欠缺明確原則,也沒有最長時間限制,立法院應思考修法。

空白授權 第7條惹爭議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防疫措施法治爭議召開公聽會,委員會召委葉毓蘭說,防疫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內容不明確、不具體,其中第7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形同空白授權行政機關,且當初特別條例只是暫時應變,目前顯然有修法必要。

銘傳大學公共事務系教授紀俊臣表示,防疫特別條例第7條的適用應有基準,而不是每天透過記者會改變,這是不對的。尤其,當制度必須適用全國性,至少要訂定授權的法規命令,並依《行政程序法》第151條授權必須明確。

疫情趨緩 指揮中心應回歸常態運作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也質疑,防疫條例濫權擴權就在於空白授權的第七條,如何判定疫情的需要,以及必要的處置或措施;三天居家簡易十一天自主健康管理能夠以一張新聞稿發布?防疫濫權措施未來會不會常態化?大家希望一直實名制?

前衛生署長楊志良指出,國內因應新冠疫情因而成立指揮中心一年多,由於疫苗施打率不足,加上並無有效的治療用藥,整體疫情控制仍不樂觀,但新冠疫情有流感化趨勢,指揮中心未來應回歸「常態性運作」。

是否回歸傳染病防治法 政府部門迴避立場

對於外界質疑「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七條是「帝王條款」,衛福部次長石崇良說,目前管制措施多屬無法事先預期,法源多引用傳染病防治法,據防疫特別條例發布的僅八項,都是因應情況緊急暫時性措施,比如醫事人員出國限制、移工延長在台時間、股東會延期,都有訂施行期限。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強調,指揮中心發布的行政指引不能替代法令,居家隔離檢疫等個別性處分也可提起救濟,但之後仍會完善法制面。

但對於特別條例是否應回歸《傳染病防治法》,2人均未表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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