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專家會議
過去數十年,我國雖創造了經濟奇蹟,但奇蹟的背後卻也犧牲了部分自然資源,加以全球氣候變遷所引致的災害日漸嚴重,台灣近年重大天災如九二一地震及莫拉克颱風等,在在暴露國土容受力的脆弱及韌性都市建構之必要性,民國六十三年制定之《區域計畫法》(最新修正日為民國八十九年)已不符時代背景需求,政府每年在水土保持、防洪治水及救災預算愈編愈多,但災害反有日益嚴重趨勢,缺乏上位宏觀指導之全國國土計畫,除重複投資的空間規劃過於浮濫,國土資源的保育工作亦無法有效整合。
活動資訊
活動日期2015/09/22~ 2015/09/22
活動時間14:30 ~ 17:00
活動內容
過去數十年,我國雖創造了經濟奇蹟,但奇蹟的背後卻也犧牲了部分自然資源,加以全球氣候變遷所引致的災害日漸嚴重,台灣近年重大天災如九二一地震及莫拉克颱風等,在在暴露國土容受力的脆弱及韌性都市建構之必要性,民國六十三年制定之《區域計畫法》(最新修正日為民國八十九年)已不符時代背景需求,政府每年在水土保持、防洪治水及救災預算愈編愈多,但災害反有日益嚴重趨勢,缺乏上位宏觀指導之全國國土計畫,除重複投資的空間規劃過於浮濫,國土資源的保育工作亦無法有效整合。
2015-09-22 14:30
至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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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沿革與背景
過去數十年,我國雖創造了經濟奇蹟,但奇蹟的背後卻也犧牲了部分自然資源,加以全球氣候變遷所引致的災害日漸嚴重,台灣近年重大天災如九二一地震及莫拉克颱風等,在在暴露國土容受力的脆弱及韌性都市建構之必要性,民國六十三年制定之《區域計畫法》(最新修正日為民國八十九年)已不符時代背景需求,政府每年在水土保持、防洪治水及救災預算愈編愈多,但災害反有日益嚴重趨勢,缺乏上位宏觀指導之全國國土計畫,除重複投資的空間規劃過於浮濫,國土資源的保育工作亦無法有效整合。
現行國土計畫體系中,由上而下分別為「國土綜合開發計畫」、「區域計畫」、「直轄市、縣(市)綜合開發計畫」、各縣市都市計畫及非都市土地利用等,然法律位階於上位的《國土計畫法》已六度進出立法院,缺乏法源依據即無法有效規範下位計畫,加上環境資源部等相關組織改造尚未確立,以及《災害防救法》的相關缺失等問題,《國土計畫法》雖非解決所有問題的萬靈丹,卻是台灣邁向永續發展不可或缺的藍圖。
《國土計畫法》的制定,除了促進國土資源合理配置外,還兼負有保育自然環境責任,並滿足經濟及社會文化發展之需求,最終目的在達到確保國土永續及均衡發展;此法不僅將賦與全國土地統一規劃的法源依據,強化中央政府從國家視野指導的實質功能,也加強開發許可申請的審議,審議重點包括是否符合當地環境屬性、其與國土計畫的符合程度等,可有效杜絕開發許可凌駕於國土功能分區(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及海洋資源地區)之上。此外,長期呼籲須受重視的海洋國家、水土林保育管理、城鄉發展模式等議題亦一併於該法做一統籌規範。
二、討論題綱
(一)國土計畫之立法願景、目標及各級主管機關之權責為何?依國土功能分區劃分之四個地區,各權責機關的合議機制如何進行?依實際需要分類、分級之不同管制規則,各主管機關又如何實施?
(二)如何整合國土資源之保育事權,並加強景觀及防災之空間規劃,以建立公共建設與土地利用之整體配合?又都會區建設中與地方政府之協調機制如何進行?
(三)各公私部門應對於國土計畫法的重要性建立共識,此非單一部門可承擔,而需要相關單位與公私協力完成,故如何設計完善行政架構,並於推動相關規劃、審議及執行時納入民眾參與機制?
(四)國土規劃的藍圖須先建構針對全國土地的評估報告,包括易淹水潛勢圖、坡地災害風險圖及土石流風險圖在內的災害潛勢圖,並與水資源分布套疊,區域功能理應依其畫分,並依一定時程檢討,各部門資源如何整合?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之來源及使用規則何如?
(五)有關原住民傳統文化領域之經營管理問題,如何建立區域計畫與《原住民基本法》調合機制,以達整體制度的一致性及安定性?而農地資源保存原則下之管制基礎又如何建立?
三、開會時間
104年9月22日(二)下午14:30-17:00
四、開會地點
立法院 紅樓202會議室(台北市中山南路1號)
五、與談學者專家
1.立法委員
邱文彥、田秋堇、林淑芬、鄭天財
2.學者專家
李鴻源(前內政部長、台大土木系教授)
華昌宜(台大建築與城鄉所教授)
林盛豐(前政務委員、實踐大學建築設計學系副教授)
林國慶(前農委會副主委、台大農經系教授)
陳伸賢(前水利署長、新北市副市長)
胡念祖(中山大學海洋事務研究所教授)
詹順貴(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
3.列席政府單位
內政部地政司、內政部營建署、原民會、國發會
引用來源: 郭威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