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國光 環境優先
反國光 環境優先 國光石化立即撤案並建立重大環境爭議案件處裡典範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民間與學者委員指出,政府應該找出一個更好更有效的方法,在資訊透明化、程序公開及民主化條件下,讓各利害相關者充分掌握資訊、 參與討論,才能做出最佳的決策。委員們強調,依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政策研提機關做成之評估說明書,應徵詢中央主管機關意見, 並得徵詢相關機關或團體意見(如公聽會等),予以參酌修正。即將進行第五次專案小組環評審查的國光石化投資案,顯然與如此的作業準則有一段距離。政府面對 過去數件重大環境爭議案件,如蘇花改、台二十六線以及今日的國光石化,多將責任加諸於環評委員會,這樣的模式需要進一步檢視,其公正客觀性,是否提供足夠 的資訊的公開與民眾的參與。

更進一步指出,類似國光石化等重大經濟建設,影響國家社會環境層面甚為廣泛深遠,包含自然生態、國家安全、資源利用、景觀和諧,乃至文化發展等,若政策評 估說明僅徵詢中央主管機關意見,考量因素僅限於地理座落、生產要素等技術層次,未免過於單一、局限,已不足實際反映國際潮流與國家整體利益,其合理性與正 當性也無法說服社會大眾。
面對氣候變遷,台灣土地資源有限,在環保與經濟發展間,應是政府當機立斷的選擇題,首重國土規劃與復育,應清楚訂定與推動國土計畫法、海岸法、濕地法立法程序,考量產業升級與轉型之時刻。
希望藉由這個記者會,呼籲全國產、官、學各界面對氣候變遷、務實推動永續發展,全面檢討產業政策,重視國家的產業轉型問題。停止持續擴張高污染、高耗能產 業,調整現行環評政策與法制,面對重大經濟建設進行政策環評,重視民意、捍衛生態、落實永續發展,走出不必要的爭議拖延或無解的政治紛爭。
本次記者會由現任及前任永續會委員發表連署聲明,以表達反對國光石化及政策環評結果的訴求,並建議政府:
- 國光石化立即撤案
- 建立政策環評制度,並依據行政程序法舉辦行政聽證會,作為重大環境爭議案件處理必要程序
- 清楚訂出國土計畫法、海岸法、濕地法等相關法案立法時程表,才能讓國土長治大計有法源基礎
支持國光石化立即撤案:
- 余範英余紀忠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 於幼華台大環境工程學系教授
- 賴榮孝荒野保護協會理事長
- 張長義台大地理環境資源學系教授
- 陳曼麗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董事長
- 林聖崇淨竹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 詹長權台大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教授
- 周聖心千里步道籌畫中心主任
- 王 鑫台大地理環境資源學系教授
- 胡念祖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 紀惠容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 李玲玲台大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
- 黃宗煌清華大學經濟系教授
- 陸曉筠中山大學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
- 陳宏宇台大地質科學系教授
- 歐陽嶠暉台灣水環境再生協會理事長
- 汪靜明台灣師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教授
- 張四立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
- 林萬億台大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 林盛豐實踐大學建築系教授
- 劉小如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研究員
- 陳椒華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南分會理事長
- 蕭代基中華經濟研究院院長
- 周春娣環保媽媽環境保護基金會
- 馮正民交通大學交通運輸研究所教授

